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部门公告
分享到:
关于2024年汕尾市城区凤山妈祖巡安非遗展演活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2024-04-30 10:47
  • 来源: 平安汕尾城区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2024年5月1日和5月2日,汕尾市城区将举办凤山妈祖巡安非遗展演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举办,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5月1日9时至2024年5月2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一、在以汕尾城区二马路和文明路交叉口区域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6291,北纬22.76897)

  二、在以汕尾城区文明路和四马路交叉口区域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6572,北纬22.77252)

  三、在以城区妈祖广场区域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7217,北纬22.76193)

  三、管控对象

  临时管控期间,除经报备同意的媒体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在管控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飞行器等采取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的无人机请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3372001。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4年4月3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