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现将《汕尾市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军分区
2022年8月15日
汕尾市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
义务兵优待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征集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的任务,鼓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号召,到西藏、新疆和高原地区服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对象
根据省征兵办统一安排,由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西藏、新疆和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
二、优待措施
(一)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按照现行普通义务兵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4倍发放。
(二)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8万元,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渠道,随第二年优待金发放。
(三)入伍后因各种原因被部队退兵的,服义务兵期间因拒绝、逃避服兵役或违反国家、军队法律法规的,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予以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工作协作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新兵批准入伍180天后,负责汇总统计本年度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有关信息,并会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财政部门负责按政府审批意见,统筹落实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清做好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征集任务。
(二)要深入广泛地开展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征集的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重点宣传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的优待政策,激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及其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清履行兵役义务的严肃性,教育应征青年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戍边卫国为荣,端正服役态度,自觉服从祖国的挑选。
(三)要确保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的优惠措施,及时帮助解除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新兵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激励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员安心服役,报效祖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汕尾市人民政府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汕府〔2000〕3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03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修改内容的通知》(〔2003〕汕征字第12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29日发布的《汕尾市进疆兵员优待办法》(汕府〔2011〕68号)等3个文件同时废止。国家、省及市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选择就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