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汕尾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
(2015-2020年)
为促进我市畜禽产业科学发展、生态健康发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举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和《广东省“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前瞻性、全局性地规划未来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布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兼顾深圳、东莞、惠州及香港市场供应,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畜禽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格局,保障全市肉类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的畜禽产业,保护好水资源与环境,综合利用畜牧业生产废弃物,污水达标排放。规划2015年我市家禽出栏量2226万只,牛出栏量7.4万头;2020年生猪出栏量160万头,家禽出栏量2745万只,牛出栏量8万头(各县、区目标见附表)。2020年全市畜牧业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合法,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依法进行畜禽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畜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利用荒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市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系统完整的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特别在禁养区应有细致、明确、边界范围和方位等详细附图。已经开展畜禽养殖的地区,要综合考虑现有土地性质、环境状况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立其合法性和整体要求。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需要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
(三)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全市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市畜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禁止畜禽养殖。
四、主要任务
全市畜禽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由市、县二级畜禽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组成,分市、县二级层次进行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市级规划和布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
(一)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市级畜禽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畜禽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级畜禽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畜禽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畜禽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畜禽限养区域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县、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土地、生态环境等综合情况,确定辖区内畜禽养殖适宜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
(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各级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规范畜禽栏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必须做到科学布局,在设计、建设、生产和治污工作中使用新技术,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提高养殖效益并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化、专业化处理处置,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畜禽养殖场(区)以建设沼气工程为切入点,大力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及有机肥生产、堆积发酵等生态养殖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实行“生态型”和“环保型”粪污处理方法,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工艺,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距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与其它养殖场相隔0.5公里以上(种畜禽场相隔1公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公里以上,周围1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屠宰场、皮革加工厂、肉品加工厂等污染源。
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县级以上畜牧、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新办规模养殖场做好审批或核准工作。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建设布局
(一)生猪生产区
生猪生产原则上按《汕尾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布局(2008-2020)》执行,经中期评估,2020年规划目标调整为年出栏160万头,重点加快发展陆丰市和海丰县的生猪产业,兼顾陆河县和华侨区的生猪发展,逐步平衡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的生猪生产及供应,主要以扶持发展大中型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生猪养殖场为主。2020年前,全市建设原种猪场2家,种猪扩繁场4家,父母代种猪场20家,万头猪场15家。
(二)家禽生产区
家禽生产以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华侨区为重点发展区域。在陆丰市、华侨区推广发展麻黄鸡;在海丰县推广采用鸭(鹅)—鱼立体养殖模式发展水禽养殖业;在陆河县推广发展蛋鸡养殖业。
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祖代禽场、父母代种禽场为主体,保障良种供应。2020年前,全市建设和完善祖代禽场2家、父母代种禽场5家。
(三)牛生产区
牛生产以陆丰市、海丰县和陆河县为重点发展区域,主要以保护陆丰黄牛地方品种,推广发展陆丰黄牛改良杂交优势品种为主。2020年前,全市建设和完善养殖1000头以上的牛养殖场3家,保护和利用种牛场1家。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畜牧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肉食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科技措施
1.着力推进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扶持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栏舍设计,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2.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畜牧业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支持畜禽优良品种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畜禽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畜禽营养配制成套技术。加强畜牧业技术科技创新,切实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积极推广环保型饲料、无公害和绿色饲料,尽量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减少饲料成本、提高饲料利用率。
(二)用地措施
1.企业、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用地,绿化隔离带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加工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3.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三)环保措施
1.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责任。一是要编制区域性畜禽养殖规划,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三是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是环保部门对现有养殖场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对粪污处理设施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畜禽养殖场严格查处。五是要定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整顿行动,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开展清退工作。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畜禽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的养殖场实施奖励,鼓励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
(四)财政措施
以实现畜禽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管理原则,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建设资金的配套力度,完善畜禽生产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畜禽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五)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市畜牧业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畜禽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市畜禽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
附表:
汕尾市各县(市、区)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县 别 | 2013年 | 2015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年出栏数 (万头) | 年出栏数 (万头) | 年出栏数 (万头) | |
陆丰市 | 54.8 | 56.5 | 64 |
海丰县 | 44.8 | 50.3 | 55 |
市城区 | 18.4 | 18 | 16 |
陆河县 | 16.5 | 17 | 20 |
红海湾区 | 2.4 | 2.9 | 3 |
华侨区 | 0.8 | 1.2 | 2 |
合 计 | 137.7 | 146.9 | 160 |
汕尾市各县(市、区)家禽出栏规划目标
县别 | 2013年 | 2015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年出栏数(万只) | 年出栏数 (万只) | 年出栏数 (万只) | |
市城区 | 16.9 | 20 | 25 |
陆丰市 | 1032.8 | 1300 | 1600 |
海丰县 | 448.4 | 600 | 700 |
陆河县 | 205.8 | 250 | 350 |
红海湾区 | 4.6 | 6 | 10 |
华侨区 | 34.1 | 50 | 60 |
合计 | 1895.7 | 2226 | 2745 |
汕尾市各县(市、区)牛出栏规划目标
县别 | 2013年 | 2015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年出栏数(头) | 年出栏数 (头) | 年出栏数 (头) | |
市城区 | 9326 | 9500 | 10000 |
陆丰市 | 40634 | 42000 | 44000 |
海丰县 | 9088 | 9500 | 11000 |
陆河县 | 12430 | 13000 | 14000 |
红海湾区 | 295 | 300 | 500 |
华侨区 | 219 | 300 | 500 |
合计 | 71992 | 74600 | 8000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