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4﹞10号)的要求,2014年2月10日至17日,市消防安全考核组对各地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全市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平安建设内容。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带队检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全市58个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县(市、区)、镇两级委员会议事平台作用,有力推动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全市22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三分三定”监管和“户籍化”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能力全面夯实。
(二)消防宣传培训措施实,全民消防素质逐步提升。全市各地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扎实开展《纲要》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和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各地消防部门充分利用学校军训、消防站开放等有利时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城区举办镇长(街道办主任)、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陆丰市依托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陆河县隐患整治联合行动多次在广东卫视“聚焦119”和市电视台“消防面面观”栏目报道宣传。
(三)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市各地扎实推进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建筑、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为主要内容的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利剑”行动和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在汕尾市有关部门的督导下,陆丰市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清除碣石镇一旧服装市场,拆除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10000平方米。华侨管理区加大易燃易爆、综合市场、在建工地等场所消防监管力度,社会面火灾防控卓有成效。各地全面加强重点地区督办整治,共抽调150人组建整治工作组58个,投入847万元用于编制消防规划,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挂牌的陆河县新田镇和市政府挂牌的4个重点地区经省、市验收合格。全市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8636家,发现整改隐患近2万处,临时查封单位48家,责令“三停”单位46家,依法行政拘留18人,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3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85起,死亡3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669.44万元,火灾死亡人数同比2012年下降40%,保持连续7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消防经费保障投入大,消防基层基础有力夯实。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持续加大消防专项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顺利开展。同比2012年,全市地方消防经费总额增长25.43%,消防财政预算经费增长16.77%,专项经费增长31.08%。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现役消防员人均公用经费达到4.5万元以上。海丰县、陆河县分别投入125万元、89万元购置创建铁军中队器材装备;陆丰市、陆河县各投入150万元购置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陆丰市集资200万元购置一部12吨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及随车器材,拨付50万元用于采购常规器材装备及部队营房装修。红海湾开发区先后投入13万余元在遮浪、田境街道增建市政消火栓22个。华侨管理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各地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考评细则,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消防责任制落实还未完全到位。各地政府尚未及时组织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不到位,党校、司法等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和普法内容。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主动性不强,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落实不理想,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消防产品监管、市政消火栓建设以及维护保养的职责还不明确。海丰县消防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尤其是附城镇“12 · 22”居民房火灾造成2人死亡,凸显海丰县在社会面消防宣传培训上不够重视,工作开展不扎实,民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各地未出台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消防执勤津贴、装备经费、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等长效保障机制均未建立。城区现役消防员人均公用经费未达到4.5万元,尤其是近年来在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专项经费上投入不足。城区、陆丰、红海湾未拨付执行灭火救援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海丰、陆河拨付的执行灭火救援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不足。全市还有30个一般建制镇尚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部分地区市政消火栓欠账多、维护保养不到位。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量少质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缺口严重,政府专职消防队长效经费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城区、华侨管理区至今未建立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海丰县可塘镇和陆丰市南塘镇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已经建立的政府专职队多数队员实际为兼职,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全市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丰县新消防站和红海湾消防站建设进度缓慢。
(三)基层消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网格员在基层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日常防火检查流于形式,工作开展浮于表面。全市公安派出所均未配备消防协管员,部分派出所存在兼职消防民警设而不实、消防工作接而不管的现象,消防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遗留动态火灾隐患存量较大。各地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有“回潮”现象。违章既有建筑存量大,大部分未办理土地、规划、消防、环保、房产权属等手续,无相关部门审批,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先天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部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尤其是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电气设备损坏老化,缺乏检查维修,造成电气火灾多发。消防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消防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孤寡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差。
三、考核结果
结合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核实和随机走访调查,经综合评定,考核优秀的是:陆河县;良好的是:陆丰市、海丰县;合格的是: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4年,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汕尾”创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消防管理改革,强化消防责任意识,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承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出面协调解决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分别召开一次常委会和常务会专题研究消防工作。要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督办内容,进一步加大消防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要加快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年底前,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条件的镇街要建立专门消防机构,解决基层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的问题,确保年内80%的镇街“网格化”管理达标。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按照《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要求,加强对地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措施。要建立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大力培养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确保重大火灾隐患100%整改销案。各地要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海丰县要确保省政府挂牌督办可塘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顺利摘牌,其他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市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在本辖区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四个专项整治”(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专项治理)。对涉及到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的关键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解决。
(四)着力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省、市以及全市“十二五”消防规划提出的消火栓、消防队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确保“还清旧账,不欠新帐”。要立足长远发展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制定现役、专职消防队站建设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2014年,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年内要完成新消防站建设任务,海丰县可塘镇、陆丰市南塘镇和华侨
管理区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要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推行消防文员辅助执法,解决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人员的高危执勤补助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高于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10%以上,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优化消防装备配备升级,着眼实战任务需求,逐步推动装备配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着力打造实战型铁军队伍。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建设,健全完善执勤训练、装备建设、组织指挥、社会联动等机制,提升全市消防应急救援水平。2014年,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要加大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经费投入力度。
(五)着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切实树立“消防宣传也是战斗力”的理念,大力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11—2015)》,整合消防宣传力量,广泛开展消防主题活动和提示性宣传,推进消防宣传进景点、进公交、进车站、进公园、进影院、进楼宇,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各级政府和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