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字〔2021〕206号
市城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市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汕尾市市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2. 市直各相关单位名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汕尾市市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
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54号),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集约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把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显著提升管线安全运维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完善各类技术标准,确保质量安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体现海滨城市特色。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体现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可先推行管沟建设,条件允许时再实行管廊建设。
三是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片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三)工作目标
一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前期先行规范管沟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直至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沟)并投入运营,促使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现象明显改善,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是到2035年,城区建成地下综合管廊(沟)达到100公里左右,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综合管廊(沟)骨干系统初步构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沟)规模和社会效应进一步显现。
二、扎实做好设计规范和建设规划
(四)执行设计规范。要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工程作为“百年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做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建设;按照规范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五)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有关要求,完成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并在管线普查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协调,结合市区管廊(沟)现状,编制市区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建立市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项目储备库,深化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结合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序,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先管沟、后管廊”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六)重点区域规划。品清湖新区、红草高新工业园区、红海湾片区、马宫片区、线性干道建设、老城小区改造区域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沟);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小区更新改造等项目,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河流交叉、道路与轨道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沟);重点建设区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同步开展该建设项目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沟)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未建设综合管廊(沟)的区域,要加快现有地面城市消防、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排污、燃气、广电等管网的改造,有序迁移进入综合管廊(管沟)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三、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七)启动试点。2023年,在品清湖新区、红草高新工业园区、红海湾片区、马宫片区、线性干道建设、成片旧城改造等区域,选择启动2个地下综合管廊(沟)试点项目,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确保2025年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八)总结经验。在2个试点项目实现试运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符合海滨城市特点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系列地方标准,届时出台《汕尾市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有偿使用制度,为全市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九)全面推进。2025―2035年,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35年,市区建成一批配置合理、功能完备的地下综合管廊(沟),入廊(沟)管线达到预期规模,运营水平达到预期效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格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
(十)规范项目审批。建有地下综合管廊(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沟),规划部门不再另行规划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外的位置;住建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不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凡已在综合管廊(沟)中预留管线位置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审批管廊(沟)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沟)规划建设情况和更新改造需求,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市代建中心、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严格工程招标。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建成后择优选定运营管理单位。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沟),要同步规划、设计、审批、招标、施工、验收,其中共构部分应合并立项、合并施工招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区政府,市投控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五、做好设施运维和空间使用
(十二)强化运营管理水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运营部门加强运营管理,监督地下综合管廊(沟)和入廊(沟)管线的运行维护;地下综合管廊(沟)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沟)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各管线单位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沟)运营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沟)管线数量、时间、费用和责权等内容;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沟)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科学规划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沟)的用地涉及到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逐步构建地上、地下统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地下空间利用的控制、预留和管理,避免无序化、碎片化开发带来的隐患。要编制建设指引,将建设指引纳入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专项规划内容,对其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竖向标高等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将相关内容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义务,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人防办、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六、做好信息归集和资产归集
(十四)实现智能化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智能管理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统筹建设市、区两级地下综合管廊(沟)信息管理平台,管廊(沟)建设运营单位要综合利用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物联网等技术,统一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数据共享,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实现与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融合,不断提升地下综合管廊(沟)可视化和智能化监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投控公司;配合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规范管廊(沟)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沟)产权确认政策,完善相关确权程序,有效保障地下综合管廊(沟)权利人权益。依法依规为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区政府、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它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代建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推进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市区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和市城区两级政府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合理安排地下综合管廊(沟)项目资金,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促进地下综合管廊(沟)可持续发展;对地下综合管廊(沟)运维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十八)拓宽融资渠道。充分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号)有关精神,统筹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和各类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融资、建设和运营,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进行质押担保的融资探索。鼓励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运营企业、各管线公司、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定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沟)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沟)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城区政府,市投控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十九)《汕尾市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其它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2
市直各相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市代建中心、市投控公司、市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汕尾广电网络、汕尾广播电视台、中燃汕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