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字〔2020〕140号
市城区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汕尾市城市绿线管理图则(2017-202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3日
汕尾市城市绿线管理图则(2017-2020)
第一部分 图则说明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园林城市,有效地保护和建设城市绿化,指导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汕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7-202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汕尾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汕尾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图则。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以汕尾市辖区行政界线范围,全境水陆域面积共计为5271平方公里为控制的规划范围;以2020年在中心城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为基本规划范围,总面积为66.5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按照《汕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7-2020)》作为参考,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第四条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分类。
本规划共划定绿线110处,总面积6303.91公顷。
其中:公园绿地绿线71处,面积约为846.92公顷。
防护绿地绿线25处,面积为286.63公顷。
广场用地绿线11处,面积约为16.68公顷。
区域绿地绿线3处,面积约为5153.68公顷。
本规划规定绿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大型城市绿地的绿线;
(2)为保护城市生态和自然山水形态,划定保留、不得挖掘的山体的绿线;
(3)需纳入控制的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社区型绿地的绿线。
第五条 公园绿地绿线
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G1)类型划分为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游园(G14)。规划公园绿地绿线控制对以上四种类型公园绿线进行控制。
规划划定公园绿地绿线71个,面积约846.92公顷。包括综合公园22个,面积共约481.28公顷;社区公园11个,面积共约95.15公顷;专类公园3个,面积共约89.19公顷;游园35个,面积共约181.3公顷。
公园绿地绿线统计表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做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公园绿地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新建公园的绿地率不低于70%。
第六条 防护绿地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防护绿地绿线共25个,面积为286.63公顷。
道路防护绿地绿线:高速划定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防护林带;在国道、快速路两侧分别划定宽度不小于20米的防护林带;
卫生隔离带绿线:工业企业与居住区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一般划定宽度30 米以上;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20-30米宽的卫生隔离绿带;变电所周围控制50米防护绿带。
第七条 广场用地
规划划定广场用地绿线共11个,面积为16.68公顷。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第八条 附属绿地绿线
附属绿地包括主要包括居住附属绿地绿线、单位附属绿地绿线、道路附属绿地绿线三大类。
本次划定的附属绿地分布于规划区范围内多个地块。对附属绿地实行定性控制和定量控制、部分附属绿地定位控制。
居住附属绿地绿线: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老城区改造不低于25%。
道路附属绿地绿线:建成区干道绿化带总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第九条 区域绿地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其类型划分为风景游憩绿地(EG1)、生态保育绿地(EG2)、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3)、生产绿地(EG4)。
规划划定区域绿地绿线共3个,面积共约为5153.68公顷。包括生态保育绿地2个,面积共约5133.4公顷;区域设施防护绿地1个,面积共约20.28公顷。
公园绿地绿线统计表
第十条 汕尾城市各组团绿线
汕尾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共划分成为五个组团,分别是主城区组团、马宫组团、红草组团、捷胜组团、红海湾组团。
汕尾城市组团绿地绿线统计表
第十一条 绿地编码
绿地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式,由“组团编码-城市绿地类型-地块编码-序号”组成。
组团编码:采用两位因为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汕尾市分为五个组团,分别是主城区组团(ZC)、马宫组团(MG)、红草组团(HC)、捷胜组团(JS)、红海湾组团(HH)。
城市绿地类型: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代表的是各用地的城市绿地类型,其中公园绿地(G1)、区域绿地(EG)划分到中类,其余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附属绿地(XG)三类划分到大类。
公园绿地(G1)中类分别为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游园(G14)。
区域绿地(EG)中类分别为风景游憩绿地(EG1)、生态保育绿地(EG2)、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3)、生产绿地(EG4)。
第十二条 规划管理控制图则
城市绿线规划总体控制城市绿线划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绿线总图的基础上,将汕尾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分为24个分区,以“组团编码-序号(-字母编号)”命名,并对各单元地块逐一编码形成图则。
第十三条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依法批准的各项规划对本规划补充完善。
第十四条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绿线规划的实施。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绿地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园林绿化及保护工作,并协同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监督、检查本规划的实施。
各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的建设、维护、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绿线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绿线范围内的用地,除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不得用于其他的项目建设;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变更为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本规划划定的绿地确有必要增加、取消、变更范围、变更规划要求的,应向组织编制单位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属局部调整的,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属重大调整的,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报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委员会审定。
注:第二部分《图则》此略,详情请登录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第二部分 图则
图 纸 目 录
01规划范围图
02汕尾市城市绿地绿线规划图
03公园绿地绿线规划图
04防护绿地绿线规划图
05广场绿地绿线规划图
06附属绿地绿线规划图
07区域绿地绿线规划图
08汕尾市各组团索引图
09管理单元索引图
10主城区组团绿线规划图
11主城区及马宫组团绿线规划图
12红草组团绿线规划图
13捷胜及红海湾组团绿线规划图
14主城区组团绿线—1
15主城区组团绿线—2
16主城区组团绿线—3
17主城区组团绿线—4
18主城区组团绿线—5
19主城区组团绿线—6
20主城区组团绿线—7
21主城区组团绿线—8
22主城区组团绿线—9
23主城区组团绿线—10
24主城区组团绿线—11
25马宫组团绿线—1
26红草组团绿线—1
27红草组团绿线—2
28红草组团绿线—3
29红草组团绿线—4
30红草组团绿线—5
31捷胜组团绿线—1
32红海湾组团绿线—1
33红海湾组团绿线—2
34红海湾组团绿线—3
35红海湾组团绿线—4
36自然保护区绿线—1
37自然保护区绿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