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保险机构:
《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要求,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粤金管〔2025〕1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赋予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的战略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保障受灾农户基本居住权益,构建具有汕尾特色的农村住房风险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本知识宣传推广活动,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为目标,为农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依法合规、择优选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近年全市政策性保险的竞标惯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承保机构,依法经营管理,合规开展业务,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导,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帮助农户深入了解政策,促进农户自愿投保获得保障。
(四)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多方协调,确保各年度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为全市辖内具有汕尾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2.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其中,被保险房屋需有居住痕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屋内有衣食住行等必备生活用品;(2)有安装水表、电表并可以提供缴费记录;(3)当地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3.被保险人一户(同一户口簿内)在汕尾市境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金额与赔偿标准
1.政策性农房保险基础保障
执行省统一赔偿标准(详见附件),包含房屋倒塌损毁、室内财产损失、清理残骸费用及临时安置费用等,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含地震)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安置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农户的保障程度或扩大保障范围,具体标准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2.建立灾害水位线快速理赔机制
当发生洪水、暴雨、台风等大灾导致地市范围内大面积(100户以上)房屋被水浸时,对于房屋主体结构未造成明显损害的水浸农房,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县(市、区)政府与承保保险公司建立灾害水位线快速理赔机制,在农房保险保障总体方案下、结合该次灾情中当地风险程度、室内财产实际损失情况,按照农户水浸高度(水位线)区分不同等级,在不低于省水位线赔付参考标准基础上,协商制定具体赔偿标准和实施细则,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
《省方案》水位线赔付参考标准
(三)保费金额及财政补助
根据《省方案》要求,全省农房保险按照不同地区确定差异化保费标准。我市属于其他地区,标准为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8.06元,由农户和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级财政承担1.06元,县级财政承担1元,农户承担保费2元。
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数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政府不予补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封顶管理,每年补贴金额以年初预算安排为准。对农户承担部分,有条件的各县(市、区)通过财政兜底实现全覆盖。
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户意愿,适当提高当地农户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并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镇村可通过村集体盖章确认并公示、农户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亲属签字等多种方式开展承保。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房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牵头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结算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本地区农房保险管理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落实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协同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结算、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级承保机构。
(四)承保机构选择
由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招标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在《省方案》正式印发后3个月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分4个包组(详见附件2),综合择优确定不超过4家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分区域承保各地政策性农房保险,每个县(市、区)由一家公司承保。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5-2027年,共3年。确定承保机构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汕尾市政策性农房保险(2025-2027年)承保协议,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备案。
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以承保机构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经营能力(经营费用率、经营业绩、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再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内控制度)、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考核结果(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考核评分)等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为做好承保工作衔接,根据省委金融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方案印发前,我市2025年农房保险业务已由原承保机构接续负责,执行《2022-2024年汕尾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及理赔标准。
(五)完善协保、信息化及风控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承保机构应加强对协保机构、协保人员的培训指导,按照保险合同以及承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有关约定列支协保工作经费(不高于农房保险保费收入的5%),主要用于协保机构和协保员开展工作。具体标准由承保机构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商确定。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
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技术投入,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技术,建立包括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布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范信息,提升我市农房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承保机构在承保农房保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与市财政局按职责事权分别牵头负责我市农房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大工作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明确本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农房保险工作,按规定与承保机构签订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单;各地牵头部门要与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科学、合理落实好县级承担保费及农户承担保费,按要求做好各级保费申报、拨付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等工作,及时调节争议纠纷。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政策性农房保险有关规章制度,每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承保区域)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及汕尾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实地调研,对农房保险农户参保覆盖率、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房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对存在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以及其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对擅自挪用农房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依法处置、依纪问责。对因推诿扯皮、流程繁琐导致“应保未保”“理赔拖延”的承保机构,依法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农房保险真正成为农户的“安心保障”。
(三)强化宣传推广
各地、各承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不定期(特别是每年汛期前)进村入户开展“农房保险进万家”活动,重点宣传保险责任范围、保费补贴标准、理赔流程等内容,向镇、村两级干部和农户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和理赔案例,增强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各地、各承保机构应适时召开农户座谈会,畅通群众反馈通道,收集农房保险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四)提升理赔质效
各承保机构要围绕“农户灾后能及时申请、快速获赔”的目标,构建“全时段响应、全渠道覆盖、全流程提速”的理赔服务体系,持续畅通报案渠道,建立推广“线上+线下”多元报案模式,开通7×24小时农房保险理赔服务专线,推行“快处快赔”机制,压缩赔付时限,及时反馈赔付进度,不断提升理赔质效。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
2.汕尾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招标分包表
附件1:
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
(2025-2027年)
一、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以被保险房屋出险时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对应的赔偿标准予以核定赔付。
其中:
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
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
二、室内财产受损赔偿标准
室内财产参考以下类别对应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协商赔偿,室内财产每户最高赔付13000元,具体如下:
三、清理残骸费用赔付标准
清理残骸费用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
四、临时安置费用赔付标准
房屋倒塌或损毁达到以下等级赔付时,另外给予临时安置费用,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赔付标准如下:
附件2:
汕尾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招标分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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