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5〕13号
为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所称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5年10月10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市城区:市城区建成区全域(详见附图1)。
海丰县:以红城大道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海紫路、二环北路、红城大道东、228国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2)。
陆丰市:以东海大道、上海路、运河北路、永泰路、东环大道、东埔路、广汕公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3)。
陆河县:以陆河县城东环路、北环路、吉祥路、螺河西路、河中路、人民南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4)。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全域(详见附图5)。
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
五、本通告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图1 市城区:市城区建成区全域
附图2 海丰县:以红城大道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海紫路、二环北路、红城大道东、228国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3 陆丰市:以东海大道、上海路、运河北路、永泰路、东环大道、东埔路、广汕公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4 陆河县:以陆河县城东环路、北环路、吉祥路、螺河西路、河中路、人民南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5 红海湾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