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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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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0-01-06 11:11
  •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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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优化审批流程一是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关于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项目核准与招标核准合并办理,一文出具。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同时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二是积极推进粮食经营许可证限时办理承诺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作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三是强化政务服务效能,决不让服务对象多走“冤枉路”、多干“冤枉事”,确保行政审批高效优质、便民利民,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2、制订改革方案我局积极参与和配合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制订《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印发执行。同时我局积极做好有关配套政策的制订工作,其中我局牵头负责的《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准备报市政府审定印发执行;《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已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正在第一次征求意见中。

  (二)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1.牵头制定《汕尾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2018年9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的通知》的批示,我局认真研究《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第1期)》的28项全国优秀典型做法,草拟了28项优化营商环境做法分工方案,并在10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上,与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研究。会后汇总各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市商务局的初稿基础上形成《汕尾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2019年3月,我局根据市政府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的讨论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修改意见,对《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2019年6月24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印发。

  2.开展汕尾市营商环境综合指标体系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为深化我市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认清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长板短板,我局会同市府办经研室草拟了汕尾市营商环境综合指标体系清单,并组织开展汕尾市营商环境综合指标调查摸底工作,形成《汕尾市营商环境综合指标体系评价分析表》,并报送市政府审阅。

  3.开展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9〕3299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在全市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滋生。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权责清单动态更新情况

  在机构改革期间,我局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动态更新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成对应层级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的填录工作,明确权责和流程,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实体政务大厅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办事指南保持一致。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1.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今年3月,我局联合市商务局,将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在2018年12月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的通知,积极转发给市直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

  5.配合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相关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相关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9]2597号)文件要求,为配合中央和省做好相关工作,分类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我局联合市商务局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相关清理工作,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鼓励通过实行承诺制准入等形式推动审批流程改革,提升准入透明度与便捷性,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与评估总结,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扎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相关汇总表已于6月27日反馈省发改委。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决策情况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科(室)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为完成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我局不断完善价格决策制度,凡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一律按由集体研究决策,未按规定程序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依法规范价格执法。一是健全价格执法制度。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平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率。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配套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信访接待、排查价费矛盾、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标准等工作。三是严格价格执法程序。我局严格按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要求,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3.依法落实重大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对于重大价费审批落实价格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在调整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对于价费调整的建议权。严格落实局长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价费制定与调整集体审议制度和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价费审批、价格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过程民主、公开。

  4.完善执法监督。加强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内容填报,及时公开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畅通服务渠道,探索服务新方法,特别是对待群众的价格投诉和咨询,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建设,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地保证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开展。一是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应诉法律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17]4590号)。二是聘请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法律建议,接受本单位委托作为代表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反馈的案件信息。四是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经梳理核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相关司法部门的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反馈信息,我局近三年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数为零。

  (七)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坚持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来抓,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促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一步牢记办事程序和有关规定,为依法行政打下良好基础。

  二、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2019年1月1日以来,我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招投标、市场价格行为和粮食监管检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11月20日,正式立案的行政处罚执法案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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