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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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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 2019-12-17 16:0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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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 29号)和《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函(2018) 289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全市纳入市级“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的有287家(含纳入省备案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7家),其中关停取缔企业159家、整合搬迁企业13家、升级改造企业115家。截至2019年12月10日,市级清单内企业(含省备案清单)已全部完成整治。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由原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为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供电局,指挥、协调市级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订方案,完善机制

  2018年10月10日,我市印发了《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整治对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2018年8月15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清单的函》,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开展排查,并做好后续整治工作。9月12日发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摸排,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整治要求,逐一明确综合整治清单内各企业(场所)的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并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报送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及综合整治进度。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摸排结果,我市将287家工业企业(场所)列为本次市级“散乱污”综合整治对象,建立了整治清单。

  (四)加强调度,强化督导

   为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各县(市、区)“散乱污”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文通报等方式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属地责任主体,按时保质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 (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并针对整治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发文督办,多次进行现场督导,有力推动了“散乱污”综合整治进展。

  (五)强化宣传,社会共治

  按照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我市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专栏,及时公开整治信息,每月更新整治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形成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附件:汕尾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

县(市、区)

市整治清单(家)

已完成(家)

完成率

省备案清单(家)

已完成(家)

完成率

城区

14

14

100%

14

14

100%

陆丰

131

131

100%

123

123

100%

海丰

128

128

100%

66

66

100%

陆河

9

9

100%

4

4

100%

红海湾

3

3

100%

0

0

100%

华侨

2

2

100%

0

0

100%

合计

287

287

100%

207

20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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