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准确把握烈士评定的基本原则,促进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规范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5〕50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启动《制度》的制定工作。过去,我市烈士评定工作存在没有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申报材料不规范,评定程序繁琐,导致认定困难等难题。因此,本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弘扬烈士精神具有深远意义。
二、主要法规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5〕506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发〔2015〕196号)。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十四条,分别对烈士评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日常工作细则进行了逐一明确。
(一)第一部分(1-3条),主要规定我市烈士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
(二)第二部分(4-8条),主要规定我市烈士评定的审核程序。
(三)第三部分(9-14条),主要规定我市烈士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日常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