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园林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2年10月制定完成,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的需要。广东省园林城市的指标中就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一项,在已成功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的广东省地级市中,都有制定相应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如:《清远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阳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0号令)、《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计四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第二章为绿线规划界定和建设(第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规划界定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第三章为绿线调整、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城市绿线调整、保护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第四章为附则(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