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为推动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国资委通过到县(市、区)和市属企业调研,以及对“僵尸企业”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想,明确用2-3年时间打好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采用“六个坚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第三部分总体目标,通过摸查,全市国有“僵尸企业”166户,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出清重组。第四部分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提出兼并重组一批和关闭破产一批出清关停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和关闭破产退出一批重组特困企业。第五部分依托各类平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充分利用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发挥基金平台引导和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引导等3个平台作用。第六部分完善配套政策,主要就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处理债务、落实财政保障及完善支持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七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有序操作、营造良好氛围及加强督查考核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