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汕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结合汕尾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汕尾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汕尾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