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2023年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 2023-12-08 10:55
  •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 年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函》《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 年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函》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安排,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 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制定 2023 年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一、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引导

  (一)加强村庄布局规划引导。传导和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以乡镇为单元、镇村联动整体编制村庄规 划或优化提升已有村庄规划。一般性村庄可在县或乡镇级国土空 间规划中形成“通则式”村庄规划。遴选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 乡村建设用地需求迫切的乡镇,开展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编制 实施试点,探索以详细规划深度编制镇村规划,统筹乡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功能布局优化,推动乡村地区存量建设规模按需腾挪、有序流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二)分类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各地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 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一般发展类 5 种类型对村庄进行分类,分别制定 5 种类型村庄建设指引,差别化指导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作。年底前完成 全省 1.9 万余个村庄分类工作。(省乡村振兴局牵头) 

   二、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三)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 作,加强农村改厕培训,认真做好农村厕所信息、质量、奖补机 制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农村改厕“明白卡”、 管护“明白卡”、改厕故事“大家讲”等宣传推广,巩固提升厕 所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指导县(市、区)加快建立有制度、有人 员、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厕 所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年底前完成 60% 行政村整村改厕提升任务,积极参加全国整村改厕大比武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滚动开展治理情况自查,分类梯次开展问题整改。年底前新增完成 100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60%以上。分批次逐 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整治 30 个以上面积较大的 农村黑臭水体,对新增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成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先在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以及茂名市茂南区、云浮市新兴县等开展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 全乡村河湖日常巡查管护体系,劝阻、制止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 规行为,守护好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将农村小型水系打造成美丽风景线。加快推进汕头市莲阳河幸福河湖项目建设,力争开展 10 条(个)幸福河湖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七)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推动乡 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启动 100 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升级改造,支持各地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付费制度,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推进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网络“两网融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八)持续开展“五美”专项行动。围绕创建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深入开展“三清三拆 三整治”基础环境整治,持续推进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清理整治田园和园区垃圾杂物、乱搭乱建窝棚、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年底前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标准,珠三角 地区 80%、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 60%以上田园完成窝棚整治。深入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美丽渔港面貌提升行动,打造渔港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区。加强铁路、公路和省际边界等沿线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整治农村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开展沿线绿化工作和沿途乡村美化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九)加快推进农村“三线”整治。加快推进农村“三线” 整治。加强圩镇、行政村、农田、村道等地域电力线、通信线、 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达到“总体美观、安全有序”要求。指导企业加强线路整治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促进农村地区“三线”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乡镇党委、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制度)、解决配套资金,协调推进该项工作成 效作为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年底前圩镇及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 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南方电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扎实组织好村庄公园建设。围绕绿化村庄环境、挖掘和弘扬乡村历史文化、为村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优先选择在城市、中心镇和重要旅游区周边村两委干部组织能力强、村民积极高的村庄建设绿色公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推动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率先在全省开展 20 个村庄公园试点示范,总结梳理经验逐步推 进建设。(省乡村振兴局牵头) 

   三、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

  (十一)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成果,统筹推进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 务乡村振兴攻坚工作,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 3868 公里,推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 资源路建设。改造农村危旧桥梁 248 座,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 1000 公里,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提高农村物流服务品质, 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均等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

  (十二)推进农村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为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 加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建设。开展广东省 2023 年度病险水库除 险加固攻坚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消除病险 水库安全隐患。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智能应用体系,充分发挥骨干 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实施中小型水库建设,完善水源工程体 系。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实施方案的 高州水库灌区和 18 宗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实施。(省水利厅牵头) 

  (十三)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三同 五化”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扎实推进农 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及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水平,农村供水规模化比例达到 82%,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达到 99%以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省水利厅牵头) 

  五、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十四)持续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以光伏、 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的电源体系,规范推进整县(市、区)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鼓励分布式户用光伏开发,持续推进 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相对集中布局建设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实现年内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低于 400 万千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五)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工程建设,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积极支持微电网建设,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改造,保障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建成 4 个新型城镇 化配电网示范区和 2 个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新增 2.1 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省能源局牵头) 

  六、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十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鲜活农产 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继续支持合理集中建 设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引导合作联营、共建共享。支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重要节点建设,优化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 综合服务,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节点布局和服务网络。2023 年新 建不少于 150 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十七)提升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夯实流通服务强县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依托“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强县建设信息跟踪监测机制。加强县域集采集 配中心建设,推进建设一批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打捆项目。启动实施“万企带万社”工作,引导推动系统社有企业加强与基层社合 作。深入实施供销社联农扩面五项工程。布局和提升完善全省农资农技服务、粮食全产业链、冷链物流、农产品直供配送的县域 网络。全省供销冷链物流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累计完成投产冷 库库容 120 万吨,推进冷链骨干网县域全覆盖。(省供销合作社 牵头) 

  (十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适度扩大行动覆盖的县域范围,进一步支持引导各地以渠道下沉为主线,健全县镇村商业 网点,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立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 重点、村级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打造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完善县域商贸流通设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村寄递物 流基础设施,推广县域寄递物流末端共同配送和村级寄递物流综 合服务站,加快完善县镇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批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整合末端寄递资源,全面推进快快合作、 邮快合作、快供合作,采取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持续扩大建制村品牌快递企业服务进村覆盖范围,提升“快递进村”服 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居民使用寄递服务的便利性。推进农村客 货邮融合发展。优化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 县县有中心、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邮 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二十)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深度建设。深入推进电 信普遍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 5G 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 5G 网络实现城乡主要区域基本覆盖,力争到 2023 年底,完成 5G 基站 3.8 万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二十一)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全过 程各环节数字化转型,提升供给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数字农业项目,推进智慧农业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打造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强化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运用,推广农用无人飞机、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机的应用,提 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农村“一网统管”与大数据应 用服务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网、广东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广东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平台等。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 提升现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网点功能服务。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数 商兴农活动,组织电商平台、直播企业、涉农企业广泛参与涉农 专题促销和推广活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继续抓好广州增城区、阳江阳西县、梅州梅县区三个国家试点县 建设。积极开展 22 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 县工程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探索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农副产品 直播电商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参加“大国农匠”全国农民 技能大赛。(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数字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 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的《2023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 作要点》文件精神。完善广东省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字乡村评价工作,加强对各地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字化治理、信息惠民服务等方面的监测 分析和跟踪指导。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协同共治中心赋能 乡村基层治理,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深化“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在基层应用,上线不少于 200 项 高频服务事项,推进更多村级服务事项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加强粤政易平台支持基层协同办公能力,推动政务即 时通讯、视频会议、电子公文流转等共性办公应用向基层下沉。 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省 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丰富涉农大数据应用场景。健全涉农数据库种类, 推进乡村数据治理。深入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2.0 工作, 驱动基层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 业务协同联动,大力推动涉农数据共享和基层回流。探索孵化涉 农数据产品,在农业种植管理、农作物预测模型、农业保险评估、 农业金融服务等场景进行应用。推动涉农数据产品合规上架,鼓励涉农商业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推动涉农数据交易流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 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实现实时管理、实时监督、实时公开,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资产的全面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八、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五)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 服务平台。持续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新时代新社区 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出台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加快提升基本民生服务功能。(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

  (二十六)实施乡村补短板工程。按照“一村一策”要求, 实施“1+N”便民利民提升工程(“1”为村内道路建设,“N” 为按需建设村内公共照明、停车场、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农村电 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助农服务中心 等)建设,优先提升农村既生产又生活的基础设施,促进农产品 外销和消费品下乡,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础设施 完备度和公共服务便利度。2023 年,完成第一批 200 个乡村补 短板工程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引导各地逐步推进建设。(省乡村振兴局牵头) 

  (二十七)提升村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推进行政村(社 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推广阳江市行政村(社 区)高效落实“十个有”全覆盖的经验做法。(省应急管理厅牵头)

   九、实施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提升工程

  (二十八)强化农房质量安全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履行 农村建房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村民建房结构质 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村民组织竣工验收予 以指导,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建设现代宜居农房试 点示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管理。全面开展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各地市分别遴选 1 个县(市、区)、东莞市和中山市各遴选 2 个镇,作为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实现违法建设零新增, 新建农房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九)加强农房风貌塑造提升。指导县(市、区)构建 统一协调的农房建筑风貌,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和文化特色明 确农房的基底面积、色彩、高度、体量、朝向、立面、庭院等风 貌管控要素要求。村民申请建房要带图审批,设计图纸需符合农 房风貌管控要素要求,严格落实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确保 建成一户、塑造一户。对整村连片集中式建设的居民点,应严格 执行农房风貌管控要素要求,强化设计方案把关,提倡统一设计、 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同步完善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配套。要结合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美丽宜居乡村 创建示范、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工作,按照“保持现状一批、 清拆整治一批、局部改造一批、加固修缮一批”的方式,因户施 策,继续推进农村危房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积极推进微 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 装饰和大拆大建。每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完成不少于 6000 户存 量农房微改造,优先开展“赤膊房”美化行动试点,选择一些地 区试点开展机器喷砂等高性价比修缮方式,农房屋顶的穿衣戴帽 要研究采用便宜耐用的新型材料和小披檐、坡屋顶等方式进行试点探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完成 中国传统村落的挂牌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对村落内具有保护价值、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注重发挥传统村落和传统 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 加强保护与活化利用。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乡村风貌保护提升等 为载体,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传统 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开工打造 6 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活 化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三十一)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围绕城镇周边、 重要旅游区、农业产业园和工业园等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 以县域为整体一体化布局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美丽乡村释放出美丽经济,促进村集体增 收和农民致富。年底前每个涉农县(市、区)新建 1 条 10 公里 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带。(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三十二)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推进以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着力办好 “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创建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 21 个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开展“名优 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13 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构建不少于 65 个教育共同体。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和乡村继续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三)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 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改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 力提升培训项目,持续推进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实施大学 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激励保障机制,指导各地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省卫生健 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十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实施特困人员 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强化照护服务能力。 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 各地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 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支持机制。推进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推动乡镇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 55%。(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五)加强换届后乡村两级班子建设。统筹建立村干部 任职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 振兴能力。深入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保持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任期内相对稳定。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全方位管 理和经常性监督。推行重点村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关心关 爱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在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省委组织部牵头)

  (三十六)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深入实施“头雁”工程和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 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履行职责,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充分发 挥在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 加强镇村两级班子建设,强化政治训练和专业培训,把乡村建设 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培训内容。(省委组织部、省乡村 振兴局牵头) 

  (三十七)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 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 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对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县加强指导。实施 新一轮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计划。指 导各地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增强乡镇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能力。指导各地加快推 进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三十八)压实县镇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 成员包镇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强化县级党委抓镇促村,扎实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 范县创建工作,推广汕尾等地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经 验做法,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以党建责任落实推动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省委组织部牵头)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九)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深 化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 选树宣传乡村地区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优质 文化供给,坚持举办农民丰收节,组织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 “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文化惠民品牌活动,推出一批 富有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产品,支持开展农民乐于参与的自办文体活动。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各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 1 个以上文明实践示范中心,各县(市、区)打造 1 个以上新时 代文明实践示范所和 5 个以上文明实践示范站。(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十)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推动乡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支持村民自觉抵制薄养厚葬、天价彩礼、滥办酒席等陋习。持续 开展婚俗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红白喜事操办标准。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引导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规范开展。推广汕尾市深化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 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四十一)建立乡村建设专项任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广 东省乡村建设行动“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分工方案》要求, 省级各负责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会同责任单位制定专项任务推进 方案,指导基层抓好各专项工作落实。(省委农办牵头) 

  (四十二)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制度。出台《广东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方案(试行)》和《广东省乡村建 设任务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以县为单位推进乡村建设 项目库建设,统筹推进入库项目实施。实行省市县三级任务清单 管理,制定省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 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建立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实施《农民参与乡 村建设指南(试行)》,广泛组织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大力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符合《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 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项目,可依法简化审批程序,不进行招标。积极倡导村级组织或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庄小型工程,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引导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组织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客愁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指导县(市、区) 设立每月至少 1 天时间为村庄清洁日,以镇村为单元建立村庄清 洁行动工作机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行动指挥长”,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推动村庄 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年底前遴选一批村庄清洁行 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参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十五)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制度。指导以县 为单位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方案,明确管护内容、管 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等,区分政府、运营企业、村集体、村民各自的管护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十六)建立运营企业管护制度。电力、通信、广播电视 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基础 设施的管护,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应落实基础设 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和引导村民及其他责任主体保护农村 基础设施,确保所属农村基础设施安全有序、稳定运行。(省通 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南方电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发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 

  (四十七)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农 村基层党组织教育引导村民增强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以普惠性、 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工作。引导 党员队伍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带领群众主动 建设家园,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 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省委组织部牵头) 

  (四十八)发挥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社 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加强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政策文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 自治制度,广泛凝聚村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的共识。深入开展 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评比和监 督,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省民政厅、省 乡村振兴局牵头) 

  (四十九)引导村级组织承接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富民兴村公司和农民工匠带头人等依法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吸纳农民特别是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村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省乡村振兴局牵头) 

  (五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积极推广云浮新兴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享、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经验,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遴选 1 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效和先进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十一)继续组织爱国卫生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环 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定期抽查复审,推动各地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质量。2023 年, 全省启动卫生城镇创建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推广茂 名高州市全域推进省卫生镇创建经验做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五十二)推动“美丽庭院”建设。组织引领农村妇女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妇女及家庭生 活质量为目标,积极参与建设“美丽庭院”、创建绿色家庭,促进人居环境实现质的跃升。组织市县妇联、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1000 户家庭、30 个行政村参评省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示范 村。(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十三)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指导市县统筹用好中央涉农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 保障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乡村建设。对被 国务院评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 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县(市、区),被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加强财政资金激励支持。 鼓励各地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千企帮千 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 振兴局牵头) 

  (五十四)做好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指导市县规范有序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升村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效 率。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 政策衔接,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落实高标准农田占 用补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加强乡村建设技术人才支持。大力实施“百校联 百县兴千村”行动,推动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 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科技人才。继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下乡指导。参加国家组织的规 划师网络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规划设计 水平。(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五十六)加强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督查。 严格落实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季度通报、半年督 查、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调研,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评估督查建设进度和 资金落实等情况,每年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作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五十七)抓好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省生 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八)加强建设成果宣传。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平台,宣传我省推动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 典型范例,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深入学 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实施 20 年典型经验、全国村庄清洁行 动先进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市县专题 宣传。(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广电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