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尾市乡村振兴大会战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按照我市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部署要求,持续打好打赢乡村振兴大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坤明书记在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聚焦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农业强市目标,找准参照系、坐标系,加强顶层设计,明晰路径抓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聚焦重大任务、重点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协同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深化“5+2”农村综合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民收入、农业农村投入、农村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六项硬指标,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补齐乡村振兴短板弱项、加快富民兴村产业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激发乡村全面振兴活力等方面精准施策、集中发力。坚决打好打赢乡村振兴大会战,2023年实现全市农业总产值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持续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稳定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提升粮食产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2023年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蔬菜产量及粮食储备规模等重要指标“稳中求进”,生猪、渔业等生产持续稳定,确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实现人民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把农业基本盘夯得更稳。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压实工作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镇返贫现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增强脱贫地区发展能力。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持续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持续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精品农业,高质量发展设施农业,提升第一产业产能。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农业产业科技赋能和基础建设支撑。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多元、高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深入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四)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大力开展“五美”行动,加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推动乡村建设实现提质升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各县(市、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推进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乡村有效治理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和文明村镇创建,不断拓展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五)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提质增效
持续擦亮乡村振兴示范带特色亮点,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将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推动“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化,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2.0版本,扩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引领带动效应。巩固和提升2020年、2021年规划建设的2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成效,论证新谋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优选推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辐射带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全面美丽,在全省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全面加强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要求,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多元投入平台和机制,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加强用地供给保障,优先满足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需求,破解乡村人才“引育留用”难题,吸引各类人才在“三农”中各展所长、建功立业。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
1.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指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水稻等口粮种植面积,拓展特色旱粮产能。制定《汕尾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工作。2023年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2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43.33万吨以上。全市粮食储备规模保持在18.77万吨以上,完成1.9837万吨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粮食生产保护补贴到位率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落实。以下工作除分别负责或特殊说明外,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且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聚焦“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堵点难点,优化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扎实推进“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工程。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等长效支持政策,制定出台配套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我市畜牧、渔业转型升级。2023年实现全年生猪出栏90万头以上,蔬菜产量稳定在140万吨以上,水产品产量稳定在60.58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分别负责)
3.健全粮食产销保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收购、补贴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好夏粮、秋粮收购工作,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继续与粮食产区签订产销合作框架协议,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探索将劳动力成本纳入种粮成本保险,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到2023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17538万元,提高农民种粮抗击风险的能力。推动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核心区全面建成竣工,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3年供销系统累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35万亩次以上。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在库粮食质量监管,严防食品安全超标政策性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快健全我市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支持有条件农户农企积极参加申报评选,2023年新增认证和登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6个。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节粮减损行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文明办、汕尾农垦局分别负责)
4.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监测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全力推动2023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打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工作。推进水田垦造项目建设,强化耕地后期种植管护。加大力度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逐步建立完善复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2023年,建设高标准农田4.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6万亩),垦造水田项目新增完工5000亩。(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二)实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行动
5.预防和化解返贫风险。抓牢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落实“民情地图”常态化排查监测,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新一轮集中排查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开展排查。健全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定期研判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综合分析脱贫人口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纳尽纳。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持续实现稳定脱贫。以帮扶成效为依据,对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后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严格按程序予以“风险消除”,有序退出。(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全面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各县(市、区)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加强统筹谋划,做好2023年项目库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入库项目监测,避免出现负面清单项目。强化资金调度,精简资金拨付程序,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督查督导,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预算执行力度,争取2021-2022年帮镇扶村资金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100%支出,2023年帮镇扶村资金在12月底前支出进度不低于85%。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过程监督,适时对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结算过程进行检查,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7.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三本台账。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清单。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督促镇、村按期兑现资产收益,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并将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实施乡村产业提升行动
8.实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种植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推进丝苗米、甘薯、水果、茶叶、青梅、南药等全产业链发展。加快畜牧业升级,建设省级生猪特色产业园,大力推广“养殖+屠宰+加工+基地+农户”为主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推动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投产扩产,建设汕尾市生猪产业联盟,打造全产业链优势。实施家禽品牌战略,发展壮大家禽产业。(市农业农村局)
9.实施产业平台创建工程。聚焦发展现代精品农业,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为契机,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健全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品牌、服务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10.实施经营主体培优工程。通过招商引进一批、扶大扶强一批,提升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质量,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以“龙头”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毗邻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大力推动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让更多的汕尾农特产品走进大湾区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2023年力争新培育超过1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
11.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创建汕尾市现代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深化全产业链、全方位的院企合作,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揭榜挂帅”行动,做好生产与科研对接,以农业科技创新促产业发展。2023年选择10个以上代表性农业科技需求挂网招贤,通过“揭榜挂帅”,推动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全面融合。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落实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5.8%。(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2.实施数字农业赋能工程。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产业的应用,健全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品牌、服务等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打造数字农业试点,推进生猪产业数字化养殖、“互联网+”智能化管理,探索推进数字赋能促进水产渔业养殖生产力提升和行业规范管理。2023年完成汕尾数字荔枝5G云平台项目建设,开展智慧农场试点,打造数字化猪场,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礁区在线自动监控可视化系统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3.实施新业态培育工程。立足特色资源,发展数字供销总部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生态康养、休闲观光农业、“民宿+”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丰富乡村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预制菜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预制菜产业研发、生产、加工、流通等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加快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汕尾综合物流园区前期工作,争取2023年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物流中心、镇级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畅通农产品进城物流渠道,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14.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程。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海上、岛上、岸上联动开发,编制全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规划,力争多规合一。大力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桁架式平台+深水网箱”深远海养殖方式。市城区、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分别在适养海域启动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培育壮大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开展适宜深远海养殖新品种研究推广和精深加工产业转化。推动遮浪角西海域、陆丰市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加快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建设,重点推进水产品交易市场,支持企业更新建造或购置现代化远洋渔船。2023年,优先在市城区海域建设1个深远海养殖基地,启动100个重力式深水网箱建设。加强市城区晨洲蚝业产业园、陆丰水产产业园建设,推动3项以上新技术模式落地示范,扩大水产养殖保险保障范围。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招商引资,引入重点龙头企业,推动海洋渔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行动
15.推进综合整治提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清欠、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行动,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探索发展特色种养型、综合服务型、优质物业型、稳健投资型等四种类型集体经济,开展五资归集、清理清欠、联企联村、指导扶持、分账分灶和试点示范等“六项行动”,强化财政激励、税费优惠、资源开发、金融扶持、人才支撑、物流体系、乡村建设、帮扶工作各类政策扶持,推动市县国企、社会资本、民营企业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多元、高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底,所有村级集体的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6.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路径和举措,形成完善有效的“一批制度、一批机制、一批平台、一批品牌”,并通过复制推广,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收入、措施、队伍、责任、财政等六大体系,让村级集体经济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强劲引擎,为着力打造现代化“未来乡村”提供坚实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五)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深化行动
17.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铺开“股票田”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2023年保持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在65%以上。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推动新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1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全面“上线”,推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市农业农村局)
19.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改革。依托市、县、镇三级农合联,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丝苗米等特色产业农合联2个以上;全面实现市、县、镇三级农合联联动格局。(市供销社)
20.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担保力度和转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利用好省“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为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优信用服务及融资路径,助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多种贷款业务。202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继续深入推进“整村授信”行政村(社区)达到460个以上,累计“整村授信”金额超过6亿元。(市金融局)
21.深化农村户籍改革。贯彻落实《汕尾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实施“敞开式”准入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市公安局)
22.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结合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稳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备案工作。2023年全市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5公顷以上,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海岸线生态修复任务。(市自然资源局)
23.加快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统筹指导海丰县推进建设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碣石镇、河口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镇,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市发改局)
(六)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
24.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按照《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为农村各类开发建设保护活动提供规划支撑,保障乡村振兴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全市完成150个村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市自然资源局)
2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爱国卫生等专项行动,坚决守住干净卫生整洁底线,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2023年全市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各县(市、区)按照《汕尾市“十四五”期间逐年整村推进核查整改农村厕所行政村名单及计划数》,2023年完成总量20%以上数量的厕所改造提升,并全面完成省厕革助手APP“回头看”排查问题农村厕所整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全面完成省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结合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全域实施“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等“五美”专项行动,推动我市乡村建设品质提升,2023年全市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85%,乡村美化绿化率达到52%以上。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持续推进农房微改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2023年,每个建制县(市、区)连线成片累计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9000户、非建制县(市、区)累计完成农房微改造不少于存量4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尾供电局分别负责)
26.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2023年实现农村公路硬化率100%,(有实施条件的)通双车道建制村(有实施条件的)比例80%,行政村通快递覆盖率100%。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58公里,危旧桥改造6座,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的1819公里任务。继续保持建制村通客车率100%,推进城际交通公交化、通勤交通便捷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快推动全市自然村支路、巷路硬底化。实施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2023年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覆盖人口达90%,稳定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92%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2023年全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4%。(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汕尾供电局分别负责)
27.推进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23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含小区配套幼儿园)11所,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4020个,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2023年新改扩建1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0310个,新增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约1000个,各县(市、区)乡镇(不含街道)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覆盖率达到50%,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2023年12%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医共体所在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加强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老年人健康保障,组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2023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以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为抓手,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提升医保政务服务通办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2023年全市建设10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示范点。强化镇村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镇村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超过80%。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2023年“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镇村覆盖率达到100%,实现自助机年办理量达500次/台;试点推进村级代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聚焦“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和“农村电商”等开展技能培训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2023年,全市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南粤家政”培训5000人次,“农村电商”培训675人次。开展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活动,运用“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汕尾就业导航”“我要就业”小程序等平台,强化就业服务,2023年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250场次以上。(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28.推进乡村建设示范创建。以“整镇推进、整县提升”为抓手,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组“四级联创”。实施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推动美丽圩镇样板镇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加快推进陆丰市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工作,统筹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2023年启动建设1个美丽乡村示范县、6个美丽乡村示范镇、6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29.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开展“善美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贯彻《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一约五会一榜”(村规民约、公共卫生委员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道德红黑榜)以及生活礼俗的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全域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向上向善、刚健朴实的文化气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公安局)
30.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防范政治安全风险,铲除非法宗教活动滋生土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加快推进雪亮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提升全市范围视频监控覆盖率。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应急一键通在村(社区)的推广应用力度,做到应装尽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
(七)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行动
31.夯实建设基础。补齐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镇村建设短板,既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把示范带沿线建设短板纳入全市补齐建设短板大盘中一体推动,又要树立“标杆”高质量补齐乡村示范带沿线建设短板,真正做到“面子美”与“里子美”相统一、相促进。2023年巩固提升好全市2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对2022年新规划的8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进行论证,加快推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2.提高产业质量。坚持“景区化建设、市场化运营”,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紧抓产业发展,推动示范带沿线以镇为单位发展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功能互补和深度融合。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机构对接,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制定出台乡村振兴示范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建立示范带运营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从建设美丽乡村向经营美丽乡村的“华丽转身”。(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局)
33.提升引领能力。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示范带典型引路作用,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推动示范带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富裕增收、乡风文明、社会基层治理各方面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2023年根据全市2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筛选打造6-8条精品文旅线路进行立体化品牌宣传推广,研究出台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奖补工作方案,以奖促建,推动示范带建设进度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升、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八)实施要素保障提升行动
34.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的意见》,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镇村党组织引领,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35.完善政策供给。强化实施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和以工代赈工作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省有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做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36.强化资金投入。坚持农业优先发展,市级财政把乡村振兴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筹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统筹规范使用,强化涉农资金审计整改。指导各地统筹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好新增债券资金,支持各地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争取2023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农业的比例不低于省要求。督促各地和相关市直部门做好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及预算执行工作,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万企兴万村”回报家乡专项行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37.强化用地供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存量问题中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建房)完善手续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点状供给、助农服务、农民群众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市自然资源局)
38.强化人才培育。统筹推进2023年度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市开展基层农技培训不少于200人、培育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推进职业教育农村人才培养。2023年汕尾计划新增招募200名乡村振兴志愿者。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重要力量,尤其发挥好帮扶工作队各单位、机构的作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
五、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好乡村振兴大会战,高质量推动汕尾乡村振兴发展,建立“四个一”推进机制。
(一)组建一支推进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1+8”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的乡村振兴大会战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大会战各项工作高效运作。
(二)制定一份任务清单。按照“工作项目化、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制定我市乡村振兴大会战任务清单,市直各牵头部门按任务目标,需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的,要细化工作方案,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牵头部门或分别负责的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分工,倒排季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一个报告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月、每季度向市实施乡村振兴大会战工作专班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有紧急或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形成一个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推进落实乡村振兴大会战季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建立每周协调推进、每月进度通报、季度亮牌督办、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于每季度末及年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各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乡村振兴责任实施办法和党委农办统筹协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具体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抓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推进机制,继续跟进中央、省关于乡村振兴机构建设的进度,及时衔接省级制定乡村振兴机构编制文件等工作,按照中央、省要求,做好乡村振兴机构职能调整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乡村振兴大会战各牵头部门一把手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承担有关工作负第一责任,对重大事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与对应省直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向我市倾斜。各县(市、区)要从严从细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主动谋划,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配合,争取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督查问效。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指导,对标对表省考核方案的约束性硬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效果评估,大会战工作推进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巡察、审计监督、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保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讲好汕尾乡村振兴故事,激发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