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21号),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接续推进新发展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着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和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为抓手,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坚持攻坚行动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相促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村庄分类布局的指引下,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前提下,根据村庄人口状况、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因素,实行一村一策、一域一法,不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质量第一,梯次推进,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杜绝“形象工程”,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3.坚持立足农村、彰显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4.坚持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地方为主,压实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和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5.坚持持续推进、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建管用并重,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全覆盖,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全市8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质量第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加强农村厕所建设管理。结合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加快建设提升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厕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将全市农村公厕纳入“民情地图”管理,并向公众开放使用。落实《汕尾市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工作方案》,逐村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改造提升。以县级为单位对农村厕所逐一编号建档,镇村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厕所的建设管理。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无害化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2.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厕所标准体系建设。推行水冲式厕所,原则上采用集中下水道式和三格化粪池式模式,做好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推广工作。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监管力度。
3.加快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卫生无害化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2025年前每年原则上完成20%以上数量的厕所改造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国考断面周边区域及城乡接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人口聚集程度、产业结构,在充分尊重农民需求、满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城镇周边、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分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处理设施;鼓励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地处偏远等地区探索生态处理技术。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
5.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清单,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分梯次逐步推进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建设,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三)坚持分类减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6.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自然村全覆盖,建设完善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确保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坚持全域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8.实施“美丽家园”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全面清理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违建坟墓、散埋乱葬,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建设用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梳理整治,到2025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三线”整治。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增效,推进农村供水模块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电),健全村庄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9.实施“美丽田园”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田园垃圾杂物、乱搭乱建田间窝棚、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加强路边、田边、塘边等环境卫生管理。稳步推进田园完成窝棚整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0.实施“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推动鱼塘改造升级。实施美丽渔港面貌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沿海渔港开展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11.实施“美丽园区”专项行动。加强村域范围内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厂房外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周边乱搭乱建建筑,确保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推行生产区、生活区分离管理,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园区绿化美化。
12.实施“美丽廊道”专项行动。加强铁路、公路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开展沿线绿化工作和沿途乡村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洁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廊道。
13.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建立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与土地卫片执法关联专项监控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实行农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14.加快推动村内道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向田间地头延伸。健全村内道路养护、管理机制,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村内道路管护。推动自然村内道路硬底化,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自然村内道路硬底化。
15.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积极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建设一批绿美古树乡村、森林乡村。
16.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五)坚持示范带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17.加强示范带规划建设。按照“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45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引领,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建设的基础任务,加强做好示范带沿线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的谋划。
18.加快补齐基础建设短板。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短板,坚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各类基础设施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到田(农田),大力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在示范带沿线率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2025年,全面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各类基础设施有效运营,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常态化。
19.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示范带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和提升现有乡村振兴示范带成效,推动“八个美丽”“四篇文章”各项重点工作在示范带沿线镇、村率先实现攻坚突破,见到新成效。牢牢守住“干净整洁”底线,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率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由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率先落实建立农房报建执法监管等机制,开展沿线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打造“洁、绿、美、景、韵”等“五美”农房,实现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强化示范带与沿线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全面提升镇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圩镇与示范带沿线村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
(六)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0.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以县级为单位结合实际设立村庄清洁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1.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大力推进以工代赈,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就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
(七)坚持为民而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2.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健全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的农村治理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物、结队帮建等多种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3.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24.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八)坚持优先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5.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各地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保障资金投入。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和“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途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26.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于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且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引导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市场化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27.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28.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结合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做好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化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和政府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协同推进。参照省做法,健全市统筹、县主体、镇村实施三级纵向贯通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抓好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一线总指挥,切实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将农垦、圩镇、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纳入属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规划、一体推进。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标准,对全市自然村进行分类整治。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创建特色精品村。“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和资金安排的主要参考。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办法,市有关单位组织每季度检查通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评估检查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等情况,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诉平台,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适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擂台”、“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活动,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成效。总结宣传一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