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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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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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条件
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三)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一)审核条件 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三)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