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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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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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
(一)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变更民族成份(一)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