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