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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九期)
  • 2021-09-27 19: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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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广东省和汕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其余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陆丰市东海镇红星新商场东海本进杂货店销售的外地鸡蛋(购进日期2021.08.26),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海丰县梅陇镇西兴市场林永青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2021.09.01),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海丰县梅陇镇西兴市场徐春波水产档销售的红星梭子蟹(购进日期2021.09.02),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海丰县城农林南路西门市场李少革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锯缘青蟹(购进日期2021.09.15),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海丰县宝城壹号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锯缘青蟹(膏蟹)(购进日期2021.09.14),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1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2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 检验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附件4 本次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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