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汕尾市唯一具备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中心承担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职能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按上级要求编印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和宣传资料,并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力量雄厚,大部分教员均在企业从事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经验丰富。中心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安全管理人员,并得到企业充分肯定和好评。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
1、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2、为企事业单位策划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主题游园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等各种安全活动,提供组织实施方案。
3、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编印发行安全生产知识、最新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最新科技动态等资料。
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发证
1、组织举办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3、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4、组织举办厂长经理、安委会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
5、各类人员的安全再教育、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
1、组织举办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
2、办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
4、对申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预计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编制人员2人,劳务派遣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单位预算。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其他资金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万元,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
4.公务接待费2.0万元,占“三公”经费31%,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同比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包括: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