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辖区范围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信用分类监管,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行 为;
2、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消费者投诉、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4、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5、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7、负责分局机关内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辖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印发〈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5〕35号),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为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内设四个股室:办公室、登记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和经济检查股,下设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遮浪工商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分局在职人员编制数为33人,在职实有人数33人,其中:公务员28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注:根据《关于要求红海湾分局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制度的函》(汕财文函(2016)74号)文件,分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6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注:根据《关于要求红海湾分局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制度的函》(汕财文函(2016)74号)文件,分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今年无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今年无安排公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7%。
4.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三公”经费10.3%。
注:根据《关于要求红海湾分局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制度的函》(汕财文函(2016)74号)文件,分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万元,包括:办公费2.9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分局主要包括:流动资产86万元,占资产总额13.8%;固定资产总额为535万元,占资产总额86.2%,主要是土地110万元、房屋201万元、车辆及办公设备22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