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主要职能,设三个副科级机构:办公室、园林工程与公园科和绿化管理科。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和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及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市区广场、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园、风景区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市区内的绿化统计,古树名木的登记、保护,所有树木的砍伐、更新、移植的审批。
4.负责市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居住区工程的绿化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
5.对各项专用绿地的规划建设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6.对市区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53人,退休人员2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精心打造公园绿地,营造公园优美境域,加强道路绿化管理,增强绿化管养能力及扩大绿化面积,建设和改善汕尾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风貌和城市形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3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3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6.3万元,占总支出的13.44%,比上年增加29.4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86.56%,比上年增加312万元,增长26%。主要是:增加道路修整、公园维护、扩大绿化面积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园林局“三公经费”预算数5.8万元,比2016年减少0.19万元,下降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4万元,下降2.86%;
4.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
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坚持只减不增原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6.9万元,包括:办公费8.9万元,邮电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包括设备采购30万元。
(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8.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用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园林局预算汇总表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