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公用事业及卫生城市管理,负责环境整治等区域性活动,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等。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置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公用事业科、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凤山大队、香洲大队、新港大队、东涌大队、园林局、路灯所、三轮车管理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预算不包括:属下汕尾市路灯所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职实有人数218人,其中:在职184人,临工13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87.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4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6.6万元,占总支出的58.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万元。项目支出611万元,占总支出的41.07%。主要是:人员工资待遇及项目支出经费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比2015年减少99万元,下降5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下,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全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公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7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年末国有资产339万元。主要国有资产为单位正常运作用配置。房屋55.5万元,车辆187.18万元,办公设备96.32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各部门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列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