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搜索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婚姻登记管理
分享到:
问:当事人在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缔结婚姻的,能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吗?
2023-12-08 11:45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
答:当事人在港澳台地区或外国依据当地法律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不予办理补领结婚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答:当事人在港澳台地区或外国依据当地法律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不予办理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