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 100号)和《关于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方案的请示》(呈批件【2019】4249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行政或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请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17:30)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17:30)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4日—10月25日(17:00);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span>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3日
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重大、重点专项)专项
(一)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融湾强带”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把我市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延伸区和创新成果转化承载地,推动我市产业体系升级,提升我市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事业创新水平。引进建设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我市重点产业及科技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必须是新引进建设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企事业与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共建平台,或是企业引进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
(3)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5人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带头人和拥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4)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0-300万元/项。
(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题(专题编号:0102)
专题一:引进重大实用技术转化推广项目(专题编号:0102-1)
1、扶持方向
围绕我市民生事业发展以及重大民生问题,引进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实用技术转化推广项目。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以及技术权威单位等创新载体,切实解决一些重大的民生问题。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所引进的民生领域项目技术必须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要有高层次技术带头人及一定数量技术推广团队。
(3)项目完成后具有明显社会效益,能切实解决一些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4)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0-300万元/项。
专题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题编号:0102-2)
1、扶持方向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引进实施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为主要内容、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相关企业进一步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结合产业的基础条件和需求特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引进形成规模明显、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要求
(1)所引进的项目技术必须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已获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3)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元以上生产能力。
(4)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0-300万元/项。
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主要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得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申报要求
(1)项目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
(2)企业在项目期内须新增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软件、研发服务类企业在项目期内须新增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对专利申请不作要求。
(3)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50万元/项。
(二)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题(专题编号:0202)
1、扶持方向
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推动我市成为大湾区创新成果转化承载地,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申报或联合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发或引进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开展转移转化,并成功实现产业化。 ⠂༯span>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得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申报要求
(1)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高、产学研合作能力强、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
(2)企业在项目申报期间必须拥有核心技术(正在申请或已引进相关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50万元/项。
三、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专项
(一)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301)
1、扶持方向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围绕我市水稻、蔬菜、禽畜、水果、茶叶、渔业等重点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相关农业种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的各类农业扶贫示范基地、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运营主体。
3、申报要求
(1)项目完成后实现销售1000万元/年以上,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3)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30万元/项。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专题编号:0302)
1、扶持方向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我市省定贫困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我市省定贫困村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农业技术难题,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六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即已报省科技厅备案的省新定的“六类”人员)派出单位。
3、申报要求
(1)农村科技特派员为已报省科技厅备案的省新定的“六类”人员,每位科技特派员每月开展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五次。有服务台账、专题讲座内容、技术服务协议。
(2)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3)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10-30万元/项。
四、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专项
(一)市级科技管理能力提升专题(专题编号:0401)
1、扶持方向
支持开展市级科技管理能力提升,通过开通市级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科技资源,建设省市视频会议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科技管理能力,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能;通过更新市级科技部门现有专用设备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县(市、区)科技管理行政部门以及科技服务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建成市级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或建成省市视频会议系统等。
(2)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3)已承担同一专项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和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50-10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