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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国资委法制政府建设情况
  • 2018-05-31 09:06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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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国资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制度建设、清理规章制度、依法行权履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努力为市属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坚持从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着手,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权限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并对决策范围、形式、程序、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

2、坚持和完善行政决策有关制度。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国资监管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2017年上半年委领导班子提出了需制订出台的监管制度清单。目前,新出台了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国资委工作规则和党委工作规则、企业负责人请示报告等制度;二是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清查。梳理了委近几年制订出台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了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根据职责废止了《颁发汕尾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部规范性文件失效;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指导性。坚持制度文件“不经法规审核,不上会议研究;起草科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法规复核,不签发”的规定。

(四)依法行权履责,加强国资监管。一是开展对出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情况调查,摸清了企业资产情况和经营现状,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开展财务快报和统计评价、财务审计工作。我委获得了2016年度全省国资系统统评先进单位称号,向2家困难企业派出审计小组进行内部审计;三是清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并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督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内控制度;五是敦促企业落实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把关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兼职律师或内部培养法律人才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目前,在产企业均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和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保稳定。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信访隐患排查,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员情绪,想办法合情合理解决好一些上访户的迫切诉求。二是积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成立了市联合资产托管公司,设立了出清僵尸企业专项资金账户、邀请省托管公司来汕尾举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培训班、完成了市港澳船务公司和粮油进出口公司出清任务,指导县区完成出清重组工作。经过全市共同努力,今年全市已完成22户,超额完成2017年省下达的19户考核任务目标。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三是完成2家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六)加强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国资委办事权限、程序、时限;抓好网上群众来信来访的及时回复,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复。二是接受市人大、政协关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监督,主动征求意见,促进了国资监管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

(八)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三定方案”规定,我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应属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应诉方面。我委代表市政府积极应诉市真诚公交公司诉市政府、汕尾粤运公司行政诉讼纠纷案。目前,该案正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九)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我委政策法规工作具体由综合法规科负责,安排一名法制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法治相关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国资监管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三是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意识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强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习长效机制。有计划的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学习培训。

2、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对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委职能转变方案。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放管服”相结合完善权责清单;以“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为重心,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3、加强法律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健全企业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有效途径,确保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等重要事项法律审核全覆盖。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到位的情况下,督导企业明确企业与律师的权责定位,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建章立制、重大决策和诉讼应对等重要事务中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

4、健全制度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

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严格委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将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认真做好规章制度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下发的文件要严格履行“不经法规审核,不上会议研究;起草科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法规复核,不签发”的规定。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办转法制局进行审查。

5、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

严格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6、加强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充实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法制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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