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号(总第012号)
汕尾市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全市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认捐数15678.47万元,其中:已签协议数3120.12万元,未签协议数12558.35万元;当年捐赠到账数2558.97万元,其中:已签协议到账数1691.82万元,未签协议到账数867.1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济困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拨付款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得到有效监督,使用效益明显,扶贫资金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上能做到专户专账核算。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城区收取捐款的单位尚未建立专账管理,且没有使用捐赠专用收据。
(二)海丰县因部分捐赠没有开具捐赠专用收据,以致捐赠总金额与县财政局专户收入金额不相符。
(三)陆丰市慈善会尚未上划捐款13.74万元,陆丰市民政局尚未上划2010年扶贫济困助教捐款3.10万元,以上合计16.84万元应及时上划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四)红海湾开发区民政局共接受捐款12.99万元,未向捐赠人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五)各相关部门未能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委办发电〔2010〕118号特急明电精神和原则制定出台扶贫济困活动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办法。
四、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责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已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针对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加强扶贫济困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具体的资金分配、审批手续等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二)加大捐款催收力度。对认捐而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到账的资金,应加紧催收到账。
(三)规范资金核算。针对个别捐赠款项存在重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导致捐赠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的问题,应加强对捐赠资金的核算管理。
(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和拨款程序,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制度,对捐赠资金物资实行专项专户登记,规范账务处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