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司法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2011-11-16 00:00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0年对市司法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处级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财务及物资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9年度收取部份培训费4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二)历年干部职工及其他借款共29笔8.85万元,未及时清理和入账。
        (三)办公楼建设工程款长期挂往来款。
        (四)固定资产没登记明细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收取部份培训费未及时上缴市财政的问题,责令市司法局改正,及时上缴市财政,今后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历年干部职工借款未及时清理和入账的问题,责令市司法局及时入账和清收欠款;对办公楼建设工程款长期挂往来款的问题,责令市司法局抓紧结算;对固定资产没登记明细账的问题,责令市司法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司法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完善财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按照审计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及时执行了审计决定书,将收取的培训费4万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并按审计建议完善财务制度,修订了财务及物资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了财务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