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城东“4·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汕安办函〔2024〕25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6时许,在海丰县城东镇国道324线701KM+500M处发生一起货车碰撞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海丰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