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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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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文明十条”出台
  • 2017-09-21 09:59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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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梁佳)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汕尾市民文明十条”表述语(见右表)。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我市“四级文明联创”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6月开始,市文明办经内部征集、筛选整理、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并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报市委同意,“汕尾市民文明十条”于98日正式印发。

“汕尾市民文明十条”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本着简明通俗、具体实际的原则,充分突出市民创建主体地位,收录了10个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或倡导的常见文明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把“汕尾市民文明十条”的宣传推进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尽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之逐步内化为每个人的文明实践,促进全市城乡文明新风的形成,共建和谐幸福、文明有序的新汕尾。

 

汕尾市民文明十条

1. 行车不抢道,行人莫乱闯红灯;

2. 乘车不抢位,排队莫要乱插队;

3. 垃圾不落地,痰沫莫要随地吐;

4. 经营不占道,广告莫要乱张贴;

5. 城乡不违建,公共设施莫破坏;

6. 产品不造假,买卖公平莫欺诈;

7. 饭菜不要剩,食物莫要乱浪费;

8. 讲话不粗嘴,公共场所莫喧吵;

9. 白事不迷信,红事莫要讲排场;

10.生活不低俗,人生莫涉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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