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汕尾 > 专题专栏 > 商旅明镜 > 曝光台
分享到:
“明镜”高悬让非法营运无所遁形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到汕旅客乘车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等
  • 2024-02-07 14:48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随着春节长假旅游热潮的临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我市各个高铁站、旅游景区周边拉客、宰客行为的管理惩戒——

  “明镜”高悬让非法营运无所遁形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到汕旅客乘车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等


  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召开网约车平台约谈会。

  去年来,我市文旅市场迎来强势复苏,特别是广汕高铁、汕汕高铁开通以来,全市旅游总人数、过夜游客、旅游总收入等指标实现巨幅增长。旅游市场的快速回温令人欣喜,但其中“拉客宰客”等负面舆论事件依然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市文旅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商旅明镜”行动,以“抓曝光、严执法、强督导、促长效”的具体路径,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和营商环境行为。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高铁站及周边出租车“不打表、议价、拒载”和小汽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的出租车、网约车进行曝光。


  聚焦重点  市火车站专班成立

  利剑频挥   有效震慑非法运营

  去年来,汕尾旅游火出圈,一个个新晋的网红打卡点声名响亮,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给了私家车拉客、揽客、宰客可乘之机。

  这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1月14日,粤NE***出租车从海丰陶河路口运载1名乘客前往海丰第一城,要价30元,涉嫌议价。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

  1月12日,粤NP****小型轿车从陆丰高铁站运载1名乘客前往东山骨科医院,当事人主动上前拉客,要价70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譬如,去年12月8日,吕**驾驶粤NJ****小型轿车运载2名乘客从汕尾高铁站前往海丰,由于当事人当场不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执法部门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统计,市火车站专班成立以来,梳理重点人员(黑名单)58人,现场教育40多人、约谈20多人次,抄报并移交问题18宗,查处违法人员1名并依法处罚,抓获违法人员14人次并依法进行拘留,实现了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零的突破”,有效震慑了高铁站拉客揽客的违法人员。


  规范行业秩序  打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强管理严惩戒  三起网约车违规载客受罚

  与此同时,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重点路口设卡驻点和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管控,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在去年12月4日的行动中,执法人员查处了三起网约车违规载客行为。


  经调查取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定黄某等三位司机均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查询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以上违法行为均属一年内第一次违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等的处罚决定。

  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出动执法人员超12000人次,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案件约150宗,出租车、网约车违规经营案件28宗,网约车平台企业违规案件42宗,已发布出租汽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1例。


  新闻+

  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到底

  据了解,我市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强高压、长震慑,严厉打击非法拉客揽客宰客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拒载;严厉打击小汽车非法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打造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个地方,如果长期存在非法拉客、欺客宰客等行为,对营商环境和旅游市场的破坏是巨大的。在高铁站、景区附近拉客、宰客的,基本都是熟悉周围情况的本地人,他们本该是代表我市形象的民间群体,其自身素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汕尾营商环境和旅游文化的口碑。要加强对拉客、宰客私家车司机的惩戒教育,加大营商环境和旅游法规的宣传普及,让更多人意识到,良好的营商环境、正规有序的旅游市场,才是各方互利共赢的基础。

  随着春节长假旅游热潮的临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我市各个高铁站、旅游景区周边拉客、宰客行为的规范管理。同时,也提醒到汕的旅客乘车时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网约车等。

  (以上图片均为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我市各地执法的现场)


  记者:彭子珍

  资料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