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陆河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落实市具体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连续2年在法治汕尾建设考评中排名第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
1.坚持把“学思想”贯穿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县委党校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班、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2.坚持把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积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县政府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第一议题”领学、带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听取法治建设汇报,研究制定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总体部署和整体推进,确保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3.坚持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充分利用廉政法治教育基地、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和党内法规学习,组织“以案释法纪 清风润山城”专题宣讲活动、全县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等,重点宣传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基层治理等领域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用法治护航陆河经济社会发展。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重法治、提效能、优服务、降成本、解难题”,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将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由24个环节精简压缩至6个环节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项目分类审批改革,对社会化投资的工业厂房项目采用简易审批程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变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科学编制政府权责清单,梳理出台《陆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推动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县“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1630项,网上可办率99.88%,全程网办率86.62%,县直单位延伸至乡镇事项175项,村级可办理事项41项。推动服务事项“就近办”,部署131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县行政村,2024年业务量约24.52万次,服务群众约2.31万人次。持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2024年共为38个企业受理代办52个事项。
2.扎实推进惠企政策兑现。开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立部门间协同流转机制,对财政补贴政策兑现事项提供业务咨询、“一门式”办理。2024年全县5个业务部门7个事项以及市级6个部门11个事项已纳入“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服务事项范围。促成比亚迪、国泰、中奕、麦卡电工等4家企业切实享受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抵减优惠政策,获得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涉及的奖补资金超700万元,推动企业充分享用政策红利。
3.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发布抽查计划26个、任务26批次,抽查各类主体104个,公示率100%。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针对我县信用等级高的、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2024年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5次“综合查一次”。聚焦重点行业和场所,强化旅游市场广告宣传、市场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共检查经营主体538家次,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件。助推陆河县清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签订全市知识产权保险首批保单,实现知识产权保险投保“零”的突破。推动“竣工即交证”模式,企业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省企业时间成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数据治理,目前我县无被列入汕尾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名单的企业。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中4名执业律师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充实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力量。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要求,从规范工作流程、明晰部门职责、细化材料清单等方面切入,压紧压实各镇各单位事先法律论证责任,推动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化”向“有效化”转变。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防控法律风险等,严把程序关和审查关,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有效性,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事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率均达100%。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2024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个,备案审查4个。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指导制发部门修改、失效和废止滞后于法治实践的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细乡镇放权赋能举措。按照“实事求是、宜放则放、应收则收”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梳理执法事项下放中存在问题,持续优化调整下放执法事项,经过优化调整后,全市镇街承接下放事项统一为619项。
2.推进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对“粤执法”平台应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执法平台应用数据低的单位开展走访督导指导,切实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平台应用积极性。2024年我县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累计办理案件2197件,其中行政检查案件2021件,行政处罚案件176件。
3.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好证件核发工作。落实“传帮带”,通过乡镇行政执法咨询委员会专班工作群打通市县对乡镇的执法业务支撑通道。重点围绕综合法律知识学习、下放事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平台应用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累计覆盖680人次。
4.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实地监督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下沉基层全面准确深入掌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从各行政执法机关抽取110宗案卷,对案卷的证据收集、笔录和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评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开创依法化解矛盾新局面
1.提升行政争议化解首选率。组织开展新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深化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办案。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深化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5件,办结85件;接收行政应诉案件9件,应出庭应诉案件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有效推动资源整合、依法治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结合,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4年全县各级综治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数668件,化解率93.26%。
3.深化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新增快递物流行业调解组织1个,持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效能,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9件,仲裁案件结案率100%,仲裁调解成功率85%。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欠薪和违法讨薪行为,为68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259.9余万元。
4.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制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引导法治力量向基层治理领域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下沉。全县发展人民调解员938名、农村法律明白人641名,形成了“骨干支撑、专兼结合、全域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2024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件、公证案件125件,办理网上法律咨询4000余件。东坑镇彭志军作为汕尾市“法律明白人”典型登上汕尾司法、南方+。陆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六)坚持监督和制约,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1.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4年共办复人大代表建议9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2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推动健全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2024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6个,移送县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线索6条。
2.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网络问政回复工作。持续提高“接诉即办”能力,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质量。2024年我县总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派工单7279件,本年度办结7081件,结转下年度198件,市民满意度93.69%,按时办结率100%。
3.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实施“四步紧逼法”,跟踪督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23项重点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十件民生实事”、重点项目推进等专项督查督办40余次,推动重点工作按计划落地落实。
(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聚焦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度学法考试。举办陆河县2024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螺溪镇人民政府《探索“1+3+N”模式打造普法宣传“螺溪样板”》荣获2023—2024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2.突出青少年重要群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模拟法庭等活动。推动“依法治校”示范创建,陆河县实验小学被省教育厅遴选认定为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3.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对象。根据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特点,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第八个全国残疾预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关爱留守儿童等宣传活动,增强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谋划“送法下乡”活动。研究起草《2025年陆河县“送法下乡”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送法下乡”动员大会,开启“法治启智”工程,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让更多群众普遍知法、内心懂法、主动守法,营造全县遵规守法的文化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国家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系统思考、整体谋划、协同推动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不足。二是法治队伍建设仍需继续加强。基层法治专门人才欠缺,执法能力比较薄弱,较难满足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需要。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强、执法经验不足,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为民服务水平有待继续提升。个别单位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认识还存在不足,在开展活动时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高质量普法内容供给不足,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效果不明显,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和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电话等职能作用知晓度不高,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有待继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统筹力度,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深化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学习,持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常态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不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坚守“三不准”,胸怀“五气”,做到“六讲”,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深化依法行政,高标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应诉指导,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紧紧围绕“重法治、提效能、优服务、降成本、解难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工程建设审批、“拿地即开工”“全代办”、市场准入等重点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变革、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聚焦打造最平安稳定地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综治中心实质化、规范化运作,“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实施“法治启智”工程,高质量抓好“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用好用活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