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从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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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从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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