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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局草拟了《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30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

  (一)地址:汕尾市城区建设路1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科,邮政编码:516600

  (二)电子邮箱:ylk3879306@163.com

  (三)联系电话:0660-3266188  联系人:李雪珠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绿美广东”的发展战略,高质量谋划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进一步提高汕尾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落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部署,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天蓝、水清”的要求,通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汕尾市城市绿化行动,提升城市品质和区域影响力,打造“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绿量丰富、幸福宜居”的滨海城市,为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绿色惠民,节俭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统筹考虑绿美建设相关工作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务实节俭的原则,全面统筹、科学布局,强化城市绿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提升城市公共绿地空间环境品质,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局面,确保绿美城市建设成果惠及汕尾人民。

  2.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结合城市气候、地形、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协调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共生关系,融合建筑、地景与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效能及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质量,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增绿提质行动,充分展现汕尾城市魅力,塑造各具特色的绿美城市风貌。

  3.生态优先,协同推进。牢固树立新时期生态文明发展 理念,“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城市建设管理,依托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阶段性目标,协同高效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在绿地建设中突出生态化。

  4.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助推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建设实施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城市区域内大面积植绿、补绿、添绿,全面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日趋优化、城市绿地总量明显提高、公共空间品质大幅提升、城市特色逐步彰显、城市区域影响力持续扩大,打造和推选出一批生态丰美、环境优美、人文醇美的城市公共绿地,塑造我市独特的滨海城市园林景观,至2025年底实现汕尾市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率40%以上,绿化覆盖率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以上,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以上,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以上,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编制城市绿地规划

  为切实做好规划先行,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重点编制《汕尾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和《汕尾市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2020-2035年)》。通过编制相关规划,有效统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功能用地,建立蓝绿交织、内外一体的城市公园系统,打造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的城市空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红海湾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

  启动我市智慧园林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打造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为市民提供查询渠道,帮助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加强社会层面的宏观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政数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城市公园工程项目建设

  加快建成区各类绿地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面积,逐步建成绿量浩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城市精品绿化工程。

  1.重点推进并建成汕尾市苗圃园(科研基地)、深汕中心医院周边公园(柯麟公园)、奎山河滨水公园、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公园(白沙湖生态公园),打造绿美汕尾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亮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启动老城区街头公园建设工程,真正做到见缝插绿,可绿尽绿。力争在原有街头公园基础上,至2023年底,在城区范围内增加4处面积为400-5000㎡街头绿化活动场地,提升汕尾各地区城市范围内的绿地系统生态功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在城市建成区内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牵头单位:市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街头公园建设工作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街头公园建设工作任务。

  3.持续推进市区青山仔公园(善美公园)、金台山公园(人才公园)、金霞光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工作,同时升级改造玉台山慈云公园、海滨公园,优化公园内重要景观节点的植物配置,完善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形成若干个精品景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四)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升级提质

  1.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建设,全面启动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九条支路绿化景观工程、中轴西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工业大道西段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建设,提取汕尾特色地域文化,栽植汕尾地域特色绿化苗木,设置点缀特色景观小品,营造城市主要干道景观示范段,打造我市独有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名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2.启动道路绿化提质补绿项目。一是对建成区内绿量不足的城市主要道路进行补植,主要是对汕尾大道、海滨大道及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进行提质补绿,合理配植灌木与地被,营造多层次的绿化空间;二是对府前广场等市区主要广场绿化进行提质增绿,提高城市品质。三是加强对城市道路绿化树木的管理养护,定期加施水肥,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缺株点进行补植。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实施汕尾市区主要路口及重要节点时花种植项目。通过优化时花品种、提升种植养护水平,打造四季有花的城市色相景观,主要对埔边高速出入口、府前广场等14处市区主要节点进行美化优化,扮靓城市容貌,提升城市颜值,全面做到“应绿尽绿,绿彩纷呈”,最大限度增加城市彩色景观面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五)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开展汕尾市建成区内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对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进行建档挂牌。按照《汕尾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厉遏制破坏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行为。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高标准管养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突显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良好景观效果,确保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白沙湖生态公园(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奎山河滨水公园建设工程、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

  2.市城区政府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组织实施老城区街头公园建设工程,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3.品清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善美(青山仔)公园与迎宾公园街接设计方案,开展人行线路导流设计、绿地出入口指示标识和清理杂物、杂草等环境提升初步工作,有效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升市容市貌;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审查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的用地手续;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公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6.市发改局负责批准公园工程项目立项;

  7.市代建中心负责实施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工程、中轴西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工业大道西段道路绿化景观工程;

  8.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柯麟公园(深汕中心医院周边公园绿地)建设工程、汕尾市苗圃园(科研基地)建设工程、海滨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玉台山慈云公园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汕尾市区主要路口及重要节点时花种植项目、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次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根据本次建设方案中分配的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好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系统推进阶段(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依据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美城区建设。在系统推进各类绿地、公园市政道路绿化建设的基础上,同时积极开展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绿量,改善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具有滨海地域特色的山海湖城。

  3.成果显现阶段(2026年12月至2027年12月)。

  通过绿美汕尾城区建设,汕尾市各地的绿美建设成效明显,以上几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城市绿地面积明显增加、城市景观形态更加丰富、城市风貌特色突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日臻完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保障措施

  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成立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美汕尾城区建设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绿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与之相关的法规政策,使绿美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途径,组织开展绿美工作相关的各类活动并加大宣传,充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民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全程督导。

  各单位以方案工作任务要求为导向,牢牢压实绿美建设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以完成时间为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确保任务完成,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本单位的绿美汕尾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的工作台账,按月向市住建局汇报工作进展,市住建局开展全程检查督促,对工作成效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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