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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
(2026年修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取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招标人违反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查处。

  二、取消投标报名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汕建字〔2020〕79号)同时废止。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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