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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精简优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9〕329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汕建字〔2020〕79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9﹞3299号)

  (六)《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七)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发改﹝2019﹞28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着眼于改革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内容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取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主要内容:(一)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部分是取消投标报名。主要内容:招标人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汕建字〔2020〕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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