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含照明)、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应急抢险救灾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二、优化办事材料
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用地批准文件类型,精简办事材料,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办事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优化审批模式
地下管线工程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建设单位可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原则,既可以申请一次性办理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也可以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就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或者按标段(桩号)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同一个地下管线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开展分期办理。
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施工许可,不得将该项目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单项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分期办理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办事材料清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含市政道路及管线);
4.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包含下列文件(至少提供下列一类文件):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属地政府会议纪要);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涉及用地手续说明;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文件;
(5)使用土地的权属人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证明(或用地使用协议)。
二、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至少提供下列一类文件);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属地政府会议纪要);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涉及用地手续说明;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文件;
(5)使用土地的权属人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证明(或用地使用协议)。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经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确认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5.施工合同;
6.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
8.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承诺书;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12.分期申请施工许可的情况说明,明确相关合同金额及规模等的补充协议或经原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合同金额及规模的约定文件(仅分期建设的项目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