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办理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11月30日正式印发施行。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质量和安全管理,破解污水综合环境整治等地下管线项目审批难题。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框架
《通知》主要是对明确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含照明)、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等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应急抢险救灾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通知》正文部门明确了适用范围、优化办事材料、优化审批模式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用地批准文件类型,精简办事材料;明确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地下管线工程可分标段开展施工许可报建等工作。
附件为明确相关事项并简化优化后的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