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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指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场景问答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未结清的职工,在符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将原商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商转纯公贷款)或转为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商转组合贷款)。

  (二)什么时候开通“商转公”政策?

  答:我市“商转公”政策于2025年9月25日起重启。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符合汕尾市现行公积金贷款要求(如缴存年限、信用记录等)。

  2、商贷要求:原商贷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纯商业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剩余还款期限超过1年;原商贷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

  3、房产要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需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以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预售房(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且产权清晰,方可办理抵押。

  4、银行限制:仅限与汕尾公积金中心合作的银行办理,且需在原商贷发放银行申请。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答:1、额度:不超过汕尾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不超过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最终可贷额度取上述计算的最低额度。

  2、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30年);最终可贷期限取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

  3、利率:公积金部分执行央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525%和3.075%。商业部分按商贷利率执行(仅组合贷款涉及)。

  (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2.用于还款的一类银行卡;

  3.购房全款发票;

  4.个人(家庭)房产证明;

  5.职工原购房合同(二手房可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职工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7.个人征信报告(已婚夫妻须双方提供)。

  银行提供材料:

  1.职工原商贷还款记录、还款计划(打印近一年记录和近一年计划,记录和计划需包含已还本金和剩余本金);

  2.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银行需盖章,可盖贷款部门印章);

  3.其他所需贷款材料。

  (六)符合条件且已进行“商转公”意愿登记的职工,何时可申请办理?

  答:凡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且2025年1月6日至2月15日在公众号进行了“商转公”意愿登记并登记数据有效的缴存职工,自2025年9月25日起接到贷款银行电话通知后可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七)之前没有进行“商转公”意愿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可以。中心将于2025年9月25日至11月24日在微信公众号进行第二次“商转公”意愿登记,未在第一次登记和第一次登记数据无效的缴存职工可进行登记,并在各受托银行第一批次全部办理完成后择期开展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

  (八)办理“商转公”时,提取规则是怎么样的?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该房产原商业贷款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可正常办理;贷款发放后,原商业贷款的偿还本息提取业务将停止,且已偿还的本息不再支持追溯提取。“商转公”后首次提取需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至申请提取前一日为时间范围,职工(含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该期间内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异地商转公提取规则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可通过“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或线下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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