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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 2023-04-04 18: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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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规字〔2023〕1


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汕医保〔2023〕 38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是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健全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抓好市级清单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部署实施。对照市级清单,根据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服务经办的信息变更等,及时完成服务调整,执行统一的市级清单,并做好宣传和办事指引工作,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持续规范医保经办服务。

  三、加强协同联办。加强与同级税务、公安、人社、卫健、民政、乡村振兴、政数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服务联办,统筹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衔接有序、信息共享顺畅、部门协同高效。

  四、加强监督评价。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将落实市级清单作为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好差评”评价,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汕尾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5日印发的《汕尾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汕医保〔202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pdf

             2.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受理表格(2023版).pdf

             3.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版).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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