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将汕尾春晖骨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见附件)放射诊疗许可相关事项调整由所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自2026年4月23日起,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请向所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相关事项,汕尾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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