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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 2021-02-04 17:38
  • 来源: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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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卫函〔20201040


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

用药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汕卫办函〔2019436号)及《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卫〔202050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实施情况,形成了《汕尾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与工作流程,继续组织开展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专项工作,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公示相关信息,不断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以通知为基础,根据《目录》中重点监控药品主要特征和相关要求,对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及时更新、调整、公示,将更新后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及时报送我局医政医管科。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对目前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落实;要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进一步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使用。

、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临床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适时组织现场督导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将监测评估和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等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监控,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动态监测、超常预警机制。以临床科室为单位,设置重点监控药品的控制指标并列入科室绩效考核中;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的临床科室和医师予以内部公示,必要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与科室及个人的绩效、评优、晋升等奖惩措施挂钩。


          附件:汕尾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拟报(2020版).xlsx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01228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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