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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 2025-07-16 15:41
  • 来源: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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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承担健康汕尾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建议,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及资产核算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市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及中央、省级补助经费,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及管理。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议,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领域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医政科(干部保健办公室)

  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医疗应急科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

  、传染病防控与监测预警科

  提出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十、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一卫生免疫规划和职业健康科

  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指导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人事科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重点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血液安全、中医服务、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查处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协调、监督、考核、督察,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建设。

  十五、中医科

  对接省中医药局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监督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学术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和中医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慢性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组织民族医的医疗医药的研究,负责市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团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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