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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7-04-24 09:49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粤爱卫〔20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本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以爱国卫生运动的新发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
    一、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4月份统一组织部署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地结合活动主题,制定并落实活动方案,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各县(区)每月环境整治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各县(市、区)政府每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学校、社区以及铁路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各街(镇)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每周环境卫生大扫除台账制度,组织社区、村庄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使“三个一”得到全面落实。(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广成熟稳定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珠三角地区80%建制镇、其他地区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到50%,90%以上的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120个以上,包括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建设;完成3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试点。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促进沼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进一步掌握我省农村地区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及其变化规律。(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四)加大病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广东省城镇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办法》。各市组织制定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所有城市城区“四害”密度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部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合理设置病媒生物监测点,并逐步扩大监测工作范围。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统一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灭杀工作,并对防制效果进行评价。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五)畅通环境脏乱投诉渠道。各地要畅通环境脏乱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平台建设和管理,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及时处理投诉案例,以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导向,解决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洁行动不断深化,充分调动社会群从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爱卫办分别负责)
    (六)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对全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将整洁行动落到实处,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2015-2020年)中期评估。(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工作
    (七)制定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全国爱卫办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爱卫(2016)10号),探索建立省级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的指标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八)推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先行先试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有效模式。全年全省建立不少于6个健康城市试点,不少于22个健康镇(县城)试点,不少于200个健康村试点。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均要建立健康镇(县城)试点,建起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所有省级以上卫生城市要推动健康村试点工作。(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九)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和宣传力度,推进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培育壮大青少年体育组织,培养青少年运动技能,促进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结合全球洗手日、世界无烟日、世界厕所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宣传普及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卫生防病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动控烟立法进程,倡导全民参与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提升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度。(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继续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一)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年度评估。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监测能力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
    (十三)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把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进一步结合,将改厕作为农村住房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重要内容,明确改厕要求,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乡镇公共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改厕,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至2017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4%和9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四、巩固和深化卫生创建成果
    (十四)完善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创建评审工作制度,完善评审程序。组织修订《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加大评审专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十五)建管并举抓好卫生创建质量。按全国爱卫办要求,完成湛江、云浮等2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等18个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复查复审任务,组织开展阳春市、四会市、英德市、连州市等4个省卫生城市和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等28个省卫生镇(县城)复审工作。开展汕尾市创建省卫生城市工作。做好国家卫生乡镇评审推荐,力争全年新增30个省级卫生镇(县城)和900个省级卫生村,省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34%。严抓暗访检查质量,促进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五、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十六)深入开展学校、车站、口岸、景区、建筑工地和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保持景区卫生整洁美观。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展车站、交通要道等环境治理,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船舶和港口污物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结合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打造健康铁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分别负责)
    (十七)加大对市容顽症整治力度,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加强对学校、企业、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餐饮和食品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打击 “一非两超”(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法行为。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从源头截堵“地沟油”的产生。组织对非法功能性等规避监管的保健食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和订餐监管。抓好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产品、蜂蜜产品、花生油、调味面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十九)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活禽市场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行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市场“1110”制度,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降低禽流感发病的风险。(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二十)加大“限塑”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生活方式的接受度,强化“限塑令”政策效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严格环境执法,做好大气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湖泊水库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地下水水源地及补给径流区保护,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六、营造全民参与爱国卫生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围绕65周年纪念主题,组织各地开展65周年大型纪念宣传活动,传承爱国卫生优良传统,展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成效。4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市结合活动主题和当地实际,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弘扬爱国卫生精神,掀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爱国卫生运动热潮和卫生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加大健康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健康城市理念。(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三)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讲活动,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思想引领、精神激励和道德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四)开展卫生文明评先创优活动。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宣传实践、巾帼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青春红丝带”等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动全社会形成弘扬文明新风的良好风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七、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
    (二十五)对各地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组织制订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评价指标和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开展量化评价评估。(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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