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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2023-06-29 14: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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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我局审核,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6日上午9:00止(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设置单位(人)

汕尾市陆健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陆丰陆健精神康复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

精神病医院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

陆丰市东海街道经济开发实验区上海路西侧(汕汕铁路桥边)

拟开设诊疗科目

精神科(限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理专业、精神康复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社区防治专业)、内科(限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医学检验科(限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限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限内科专业)、预防保健科。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对于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电话恕不受理。来信请寄: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联系人:胡洁,联系电话:0660-3363079,邮编:516600。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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