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我局审核,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6日上午9:00止(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对于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电话恕不受理。来信请寄: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联系人:胡洁,联系电话:0660-3363079,邮编:516600。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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