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机构主动申请,依法批准以下医疗机构停业,现公告如下:
机构 名称 | 法人 代表 | 机构 类别 | 机构 级别 | 执业 地点 | 执业许可证号 | 批准停业时间 |
汕尾春晖骨科医院 | 李佑初 | 骨科医院 | 未定级 | 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 | 372572441502311635 | 2026年7月2日至2027年1月2日 |
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