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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有限公司)〕
  • 2026-07-02 12:05
  • 来源: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已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有限公司)

372559441502513955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69-73号

谢瑶新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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