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黄朝城:
你尚未履行2025年10月18日我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卫医罚〔2025〕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汕卫医催〔2025〕2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汕卫医催〔2025〕2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根据我机关提供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如不按时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汕尾市卫生健康局附楼501室。
联系电话:0660-3225810。
附件:1.催告书.pdf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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